
申请了加拿大省提名,是否以后就只能在该省居住,不能到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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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受加拿大宪法保护,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居住地,当你的身份定格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以后你可以不在当初你申请的省里面居住,移民局也不能拿你怎么样,记住,任何法律如果与宪法相抵触,就是违宪,就是不能够成立的。你去打官司的话,打一千个赢一千个。
当然如果你在移民申请的时候就透露出这个想法给移民官知道,或者在登陆申领绿卡之前没有到提名的省报道,那你是会没有身份的。因为这些阶段的时候你还都不算是一个加拿大永久居民,所以如果要换地区居住等你申请了枫叶卡,并且拿到手了以后再说。做事情要踏实点,没有既成事实之前不要做傻事。
当然如果你在移民申请的时候就透露出这个想法给移民官知道,或者在登陆申领绿卡之前没有到提名的省报道,那你是会没有身份的。因为这些阶段的时候你还都不算是一个加拿大永久居民,所以如果要换地区居住等你申请了枫叶卡,并且拿到手了以后再说。做事情要踏实点,没有既成事实之前不要做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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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加拿大没有户籍制度,且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的移民或公民可以选择任意适合他们的城市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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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提名类别还是要小心,因为你申请的时候提交的居住计划被视为你单方面承诺,不想移民局找你麻烦最好住满两年,满足移民监续枫叶卡要求再搬家。。省提名被视为-有条件绿卡,在IRCC的官网上得到了印证“As a permanent resid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live, work or studyanywhere in Canada.”但官网的解释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补充了一句“However, if you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through the ProvincialNominee Program, 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to their province.”大家可以看到,后面这句话表达的非常艺术,首先用了一个表达转折的”However“,意思是说后面的内容跟前面的意思是相反的,尤其是最后这句“the province that nominated you has chosen you to bring skills totheir province. ”省提名这个协议或者陈述里是否对违约责任,也就是违反居住条件所承担的责任有明确的界定,一旦有了明确的界定说要取消永居身份,那么省移民局就可以借此进行case by case的申请要求取消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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