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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举报传销最高奖励30万,传销为什么屡禁不绝?
一个原本不难识别的骗局,一种人所皆知的犯罪行为,何以屡禁不止、万千民众趋之若鹜?尽管各方对此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时至今日,它仍在大半个中国肆虐。
传销的世界五花八门,大体可分新式传销、传统传销及其融合。新式传销以“资本运作”、“商务商会”等为旗号,在近年才新出现。传统的传销尚有某种产品和某个公司为幌子,新式传销已打破这一常规,直接收取“入门费”,多为6.98万元甚至数十万元,有的传销组织号称“三年即可赚回1040万元”。这一模式吸引了大量较富人群的参与,目前在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和广东的西部地区分布较广,在靠近北京的燕郊地区,也有不少北京人被骗加入。
传销涉案人群近年也由单一到复杂。除农民和城市无业者外,公务员、教师、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实业家参与其中屡屡可见。在一些案件中,涉案人员更是呈现高智化、低龄化倾向。
随着打击力度加大,传销活动的组织形式正发生变化:一是传销组织因利益驱动裂变分散,由原来的大体系大聚集到“单立门户、山头林立”。二是多种经济手段和现代技术错综交织,很多传销融合了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形式,并以“电子商务”、“网赚”等网络营销新面目行骗,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比起过去,如今许多新一代传销组织的行骗手法更加隐蔽,面目也更具“人性化”,对受骗群众不再进行人身控制、集中授课,而是以“热情”、“亲情”、“人性”、“自由”的谈话给受骗者“洗脑”。更有甚者,编造虚假文件、理论,伪造中央领导讲话,以直销、商务公司等“华丽外衣”诱骗群众。在宁夏、广西部分地区,本刊记者均遇到传销分子以“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政策为名行骗。
随着传销手段的高明,虽然有着刑法压制但效果不是很明显,所以才会让传销屡禁不止。
广州1月4日电 ,广东再次重拳整治传销。广东各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传销大军缘何越来越大?一言以蔽之,概是因为传销手段与时俱进,犯罪分子已经用上了高科技手段,而我们的打击手段却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其一,这些所谓的新型传销,无非是因为其添加了“互联网+”的噱头。互联网+商业+公益——只要骗子“有心”,后面还能加上一串玄而又玄的概念。互联网不过是工具,不可能凭空拿出钱来做“公益”。钱从哪里来?和过去所有的传销把戏一样,用后面会员的资金填补前面的漏洞。
其二,传销活动的欺骗性正是依托参与者的 “暴富”心理而存在的,就像病毒寄宿于生物身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极力渲染社会收入差距和所谓的 “成功人士”“暴富秘诀”,编造出 “团体计酬”、累加回报的假象,让参与者相信,只要发展一批 “下线”,不出几个月就可以坐享 “下线”成果, “能挣几百万元”,从而不惜血本认购高价商品、交纳高额费用。
小编认为,要消灭传销,不能仅靠工商、公安等部门一阵风式的“打传”行动,消灭其赖以生存、壮大的精神土壤,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近日,广东省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严打严惩传销诈骗的管理办法,对于举报者可最高奖励三十万元,已于今年的1月1号开始施行。这一举措,真正的把抵制严惩传销这一行动带到了人民群众里去,让更多的人远离传销。
举报传销最高奖励已经达到了30万了,那么为何传销在我国屡禁不绝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多以非法拘禁罪定罪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静海传销”等关键词查询发现,相关法律文书已达150余条。其中2014年10条,2015年29条,2016年增至71条,2017年截至7月初已有38条。在可查询到的与传销有关的案件中,传销人员多以非法拘禁罪被定罪,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的仅5起。
怎样才算情节严重?
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总结:中国法律或许因针对传销犯罪组织的特性特点,重新草拟更为严厉的法律管制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