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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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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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其他地方重新参保而要求转移社保的:
1.由参保人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经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所在的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转移函后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将原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保险资金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如果个人不方便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需要资料有: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1.由参保人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经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所在的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转移函后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将原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保险资金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如果个人不方便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需要资料有: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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