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这道题怎么做谢谢了

甲公司为从事绿色食品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董事会,A为董事长B、C为董事。董事会聘请D为公司经理。公司还设立了监事会,决定由B、D兼任监事。经营一段时间后,公司业绩不... 甲公司为从事绿色食品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董事会,A为董事长B
、C为董事。董事会聘请D为公司经理。公司还设立了监事会,决定由B、D兼任监事。经营一段时间后,公司业绩不佳,没有盈利,股东E想想将其股权以30万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F,其他股东均表示同意,但C提出想以25万的价格购买E的股权。后甲公司持续亏损,与乙公司达成合并协议,被乙公司兼并。而股东G坚信公司有发展潜力,能够转亏为赢,并且认为合并后将对本公司股东权益造成损害,不同意公司合并。
请分析解答:
(1)请指出甲公司法人结构中不合法的地方,简要说明理由。
(2)股东E的股权应该转让给谁为什么。
(3)合并后,甲公司之前的债权人应当向谁主张债权?G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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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陈律
2018-03-1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勤奋的陈律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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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至今执业10余年,重要从事企业改制、公司治理、股权(资产)并购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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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B、D作为监事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
2、如果C不是甲公司的股东,则C无优先购买权,股权应转让给F;如果C是甲公司的股东,则其有优先购买权,但应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因C的收购价格低于F,股权应转让给F。当然,如果股东E愿意以低的价格转让给C的,则决定权在股东E。
3、合并后的债务由乙公司承担,向乙公司主张债权。G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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