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告知单上的规定地点处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处理,超过规定时间会产生滞纳金。违章停车罚款20元—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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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违章停车通知时,表明有违章停车行为嫌疑。可以到相应部门查看违法停车的照片,确认是否违法;不构成违法的,可以投诉撤销违法记录。
如果确实是违章的,要及时到相应的违规处理窗口进行处罚,或在车辆年检前进行一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包括:
1、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时,司机离开车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5元罚款,扣3分,并可吊销驾照1个月。
驾驶员不按规定停车或者不立即移动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包括:
1、车辆停在车道上,造成后方交通堵塞。
2、行车道上的车辆出了故障,造成了后面的交通堵塞,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记六分,并可以吊销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
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
非机动车的行人、乘客、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离开。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现场,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公安机关停车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并应当及时将停车地点告知当事人。因牵引方法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需要拿着罚单去交警大队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拿到告知单后需要去交通处理大队或者中队接受处理
2、知道要缴纳的罚款后就可以进行缴费了,到当地的交通管理局官网进行缴费
3、选择“网上缴纳罚款”
4、这时就可以看到支持网上缴纳罚款的银行有哪些,还有每个银行进行缴纳的具体流程,查看相关流程并按照步骤操作就可以缴费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拓展资料
汽车违停指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进行停车的行为,包括禁止停车的地方以及不应该停的地方进行停车行为都属于违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