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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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重症申报办法: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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