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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问题其实还停留在老税法的规定上面,按照老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应该如下计算:(3800-800)*14%*(1-30%)=294元;如果按照新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应该如下计算3800*(1-20%)*70%=2128元,2128*3%(按月计算,不超过3000元的累进税率)=63.84元。如果满意请给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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