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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台帐,包括:原辅料检验、包装材料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退货、不合格品、用户反映及品种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等台帐。
详细情况见下述:
1. 质量保证
1. 定义 质量保证是以产品质量为对象,开展直接形成产品质量的职能等活动,向用
户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
2. 目的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性,有效
性和均一性。质量保证的目的在于防止事故,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尽一切可能将药品缺陷及差错消灭在制造完成之前,从质量保证角度对生产的各个方面全面监控并贯彻始终,从而确保企业能长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的药品。
3. 内容
1. 质量标准的制订
制订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由质管部门会同生产技术部门等有关部门草拟,经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人批准,签章后下达,自生效日期起执行。一般每三至五年由质管部门组织复审或修订,若在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修订时可随时向质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查批准,便可进行修订。
2. 质量标准的内容
(参看本篇第十章第七节)
3. 物料的监控
(1)药品生产用的材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订管理制度。仓库应由专人按本篇第七章物料管理内容进行进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包括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验收、保管、请检、发放和退料处理,不合格品不得发放使用,应作退货或监督销毁等处理。进口原料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单。
(2)车间应由专人按批生产指令单,批包装指令单内容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领取、验收和使用。
4、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1. 质量监控人员由质量管理部门授权人担任。
(2)质量监控依据是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程序和生产卫生管理规程等。
(3)监控主要内容:a生产指令与现场生产一致。b物料外观、标志、放置,c称量复核(抽查)。d批号管理。e质量监控点的检查和文件执行情况。f物料平衡。g加工时间控制符合工艺规定。h生产卫生(个人,环境,设备,工房,工艺卫生)。i计量器具的校正,核对合格证。j状态标记正确。k水质监控(取样点,时间间隔)。l生产条件(温湿度、静压差,真空度,压缩空气等)。m重新加工。n偏差分析。o清场检查。
5. 审批权限
(1)根据检验结果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对不合格的物料不准使用,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准流入下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准出厂;
(2)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3)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物料质量稳定性评价
根据留样观察和预测物料稳定性的试验结果,评价物料的贮存期,为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第二节 质量检验
1. 前言
药品的质量分析与测试是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环境、空气洁净度、水质等监控的重要手段,是生产的眼睛。快速准确地提供检测结果,能为质量管理部门的现场监控提供支持数据。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药品检验与测试须执行批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检测场所、仪器、设备和设施的要求
应与所生产药品的生产规模、品种和检验要求相适应,一般检验场所有化学分析检验室,配备与生产检验相适应若干实验室如分析天平室、精密仪器室、热工室、毒气柜、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定室、标准溶液标化室、留样观察室、办公室、贮藏室及更衣室等。检测设备应能与所生产品种相适应并配备洁净室监测设施。企业根据生产品种的需要,设置中药标本室,生物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实验室。
三、取样管理
1、取样办法:
(1)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都应分别制订取样办法。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的部位,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管,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或有毒物料在取样时的特殊要求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原料可在仓储区原料取样间取样,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 取样件数: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量为≥;n≥300时,取样量为 。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特殊要求原料等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中药材取样件数≤5时,逐件取样,<100件时,取样5件,1001000件时按5%取样,超过1000件时,超过部分按1%取样,贵细药材,逐件取样。
包装材料取样:按GB2828规定。
(3)取样时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品种、物料编号、规格、批号、进厂编号、来源、包装,必要的取样说明、取样人签名等。
(4)物体超过规定储存期时,要重新取样检验。
(5)已取样的物料,贴上取样证。
2、取样数量:每个取样量一般应按全检所需数量13倍。特殊情况另订。
四、检品的测试方法
1、物料(包括工艺用水)、中间产品、成品及副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由各级检验室根据质量标准组织编制,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签章后,自生效日期起执行。
2、检验操作规程一般三至五年复审、修订一次。审查、批准和执行办法与制订时相同。在执行时如确实需要修改时,审查、批准和执行办法与制订时相同。
3、检验操作规程内容:检品名称(中、外文名)、代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性状、鉴别、检验项目与限度和检验操作方法等。检验操作方法必须规定检验使用试剂、设备和仪器、操作原理及方法、计算公式和允许误差等。
4、滴定溶液、标准溶液、指示剂及酸碱度、内毒素、生物效价等单项检验操作方法及培养基制备等可参照药典有关规定,编入检验操作规程附录。
五、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书
检验人员应按规定做好检验记录,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单。
1. 检验原始记录为检验所得数据的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记录资料。
2、检验结果由检验人签字,专业技术负责人复核。检验报告单由质管部门或检验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建立检验台帐。
3、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须按批号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至少保存三年。
六、检验室的管理
1、仪器、仪表、小容量玻璃仪器的管理。
(1)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小容量玻璃仪器等须专人负责校验或按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仪器、仪表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2)计量仪器仪表、计量用玻璃器具应建立台帐,注明检定或送检日期,合格证有效日期等,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复检。
2. 滴定液、标准液、标准品、对照品和检定菌的管理。
1. 质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滴定液、标准液、标准品、对照品和检定菌的管理。
(2)滴定液应制订标化允许误差及有效期。标准溶液应制订使用期。滴定液的标签应有品名、标准溶液的浓度、标化时温度、日期、标化人及复核人签名及使用期限。滴定液和标准溶液由质管部门指定专人配制,专人复核,专人分发并定期复标。领用滴定液、标准溶液要作好登记。
(3)标准品及对照品由质管部门专人加锁保管并统一申领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4)检定菌由质管部门建立收发制度。使用部门定期进行传代纯化,做好遗传谱,并作记录。
七、实验动物管理
1、饲养动物人员应配备专用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参观人员必须按规定更衣更鞋。
2、必须从经认可的实验动物饲养单位购买动物。新购入实验动物必须经检疫合格,才能进入饲养室。
3、实验动物的饲养、实验、清洗、消毒、废弃物、饲料各室应分开。饲育与实验室要分开,并有与动物饲育室分开的工作人员办公室(或休息室)、更衣室及沐浴间。
4、饲养室周围环境无直接污染源,有防止老鼠、害虫进入室内的装置。室内应整洁,地面无积水,室内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排污设备条件完善,符合环保要求。
6. 饲育器具采用无污染材质,饮水器具及笼具应能灭菌消毒,饮用水应符合卫生标准。
7. 实验动物应有记录台帐。
8. 制定和执行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制度,有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9. 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记录。
八、留样观察
1、中心检验室应设立留样观察室,建立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留样观察制度,明确规定留样品种、批数、数量、观察项目,观察期限,留样时间等,指定专人进行留样考察,建立留样台帐(有品名、规程、批号、数量、检测项目、数据、日期、结论等)留样样品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的药品保存三年。
2、设置的留样观察室应能满足留样要求的场地,室内有足够的样品存放设施,有温湿度测试装置和记录。贮藏条件应与产品规定相适应。
3、留样观察结果应有记录,定期书面总结。产品留样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呈送质管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呈报有关部门。
4、产品一般应按批号留样,留样数量为全检量的三倍,产品留样宜用原包装。
九、稳定性试验
1、质管部门应开展对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的有计划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物料储存期,为制定药品有效期提供依据。
2、稳定性试验内容:
1. 加速破坏试验,预测样品的效期。
2. 样品在规定保存条件下观察若干年限的检测结果。
第三节 综合质量管理
一、质量管理的对象和目的
质量管理是以确定和达到药品质量所必须的全部职能和活动作为对象进行管理。其目的在于防止事故,尽一切可能将差错消灭在制造完成以前,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制定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职责
1.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2. 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按照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
3. 质量管理部门设专职质管员,车间、供应、销售、仓库、生产班组设专职(或兼职)质管员。按分工各自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三、药品申请审批文件及批准文件
1、药品申请文件由产品开发部门草拟申报,但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会签后上报。
2、药品申请和审批文件原件应作为产品质量管理文件归档,质量管理部门可有批件复印件,作为药品品种质量标准的依据。
四、质量信息与质量分析
1、建立质量统计报告制度,按月、季、上半年及年终统计,有综合质量分析报告。
2、建立厂、车间、工序三级质量分析制度,按月、季度、年度作厂级、车间产品专题质量分析会议,或按产品不同情况作专题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供改进建议。
3、收集国内外同品种产品质量对比信息,以供提高产品质量作参考。
4、建立有关的质量台帐,包括:原辅料检验、包装材料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退货、不合格品、用户反映及品种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等台帐。
5. 产品质量档案
凡正式生产的产品(包括试产品种在内)都应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其内容参看本篇第十章第七节第十点。
六、质量事故及其报告
1、中间产品、成品不符合法定或企业内控规格标准;原料或产品等因保管不善,包装不良而变质的为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 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 产品在有效期或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者;
(3)在库产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者;
(4)产品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5)因质量问题,单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6)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索赔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
一般质量事故:不属上述情况者为一般事故。
企业应制定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查明事故类型、性质、采取补救措施损失价值、现场检查情况、有关责任人等。由事故发生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联合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议,对质量事故发生原因及有关情况作综合分析研究和作技术鉴定,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报厂长审批。重大质量事故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先口头或电话报告,随后补送书面报告材料。
七、用户访问与用户来电、来信、来访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用户访问,指定专人负责。密切与医疗单位和药品经销单位联系,了解他们对企业产品的质量意见及有关情况,作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质量的信息依据。对用户来电、来信或来访要热情接待,作好记录。涉及产品质量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厂领导报告并作调查研究,依章处理。
八、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1、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由厂办公室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制度,授权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能及时对每一件用户意见进行评价,负责对用户投诉及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对用户质量投诉材料及调查结果应有详细记录资料并归档,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用户投诉处理负责人每年要将年度用户投诉、产品退货和用户专访活动的记录、资料作书面总结分析,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连同原始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分类归档保存。
3、建立用户投诉和不良反应登记处理表,要分类登记编号,建立台帐,按月季、年度作检查,总结处理。
第四节 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购入的物料的质量符合工艺要求,确保不会因物料质量变化而导致质量事故,制药企业应对主要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厂家以及有合同生产协议的厂家进行质量体系评估,与经过质量审计,评估合格的供应厂商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
二、质量体系评估内容
1、医药原料药生产单位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该物料生产批准文号。
2、直接接触药物的药用包装材料生产单位,必需领有药包材料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的药包材注册证,印刷包装材料厂家需领有特种印刷许可证或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
3、医药原料药经销单位,必须领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4、对物料供应厂商的质量审计内容包括:对产品(或供应商品)的质量,生产过程或商品经营过程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厂房或经销单位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与预期质量管理要求相一致的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对物料供应厂商选择程序
1、选择市场信誉好,物料质量稳定,能按合同及时交货,价格合理,运输成本较低,企业证照齐全,质管工作健全的单位可由供应部门推荐候选名单,供评估工作小组初审。
2、已获得GSP或GMP认证企业优先考虑列入候选名单。
四、评估程序
1、建立评估工作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生产、供应等部门派人参加,由厂主管质量领导当组长统筹评估工作。
2、评估工作小组寻供应厂商候选名单的材料逐个进行审核。
3、对候选厂商所供应的物料进行取样检验,应符合法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对某些物料必要时需进行小样试验和对度制品稳定性作考察。
4、由评估小组派人到物料供应厂商现场考查,现场考查小组必须有质管部门人员参加,对现场考查和取样检查结束后应有综合分析意见的书面报告。
5、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评估,综合分析意见,选出初步名单,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认,交供应部门执行采购,并由质管部门进行监督。
6、每年进行评估和复评工作,对评估或复评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包括督促改进、淘汰或重新审核。
5. 自检
一、概述
药品生产企业为保证生产和质量符合各项规定要求,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也就是通过企业的自检,对本企业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本企业能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组织生产和进行质量管理,评价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发现缺陷,纠正偏差,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要求
1、企业应成立GMP自检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和负责实施GMP的生产与质量管理人员参加。
2、制定自检规程和工作程序。
3、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自检的全项检查,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另作规定。
4、自检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写出自检结果对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的条文和《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内容作出评价及结论,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报告应归档保存。
详细情况见下述:
1. 质量保证
1. 定义 质量保证是以产品质量为对象,开展直接形成产品质量的职能等活动,向用
户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
2. 目的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性,有效
性和均一性。质量保证的目的在于防止事故,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尽一切可能将药品缺陷及差错消灭在制造完成之前,从质量保证角度对生产的各个方面全面监控并贯彻始终,从而确保企业能长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的药品。
3. 内容
1. 质量标准的制订
制订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由质管部门会同生产技术部门等有关部门草拟,经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人批准,签章后下达,自生效日期起执行。一般每三至五年由质管部门组织复审或修订,若在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修订时可随时向质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查批准,便可进行修订。
2. 质量标准的内容
(参看本篇第十章第七节)
3. 物料的监控
(1)药品生产用的材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订管理制度。仓库应由专人按本篇第七章物料管理内容进行进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包括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验收、保管、请检、发放和退料处理,不合格品不得发放使用,应作退货或监督销毁等处理。进口原料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单。
(2)车间应由专人按批生产指令单,批包装指令单内容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领取、验收和使用。
4、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1. 质量监控人员由质量管理部门授权人担任。
(2)质量监控依据是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程序和生产卫生管理规程等。
(3)监控主要内容:a生产指令与现场生产一致。b物料外观、标志、放置,c称量复核(抽查)。d批号管理。e质量监控点的检查和文件执行情况。f物料平衡。g加工时间控制符合工艺规定。h生产卫生(个人,环境,设备,工房,工艺卫生)。i计量器具的校正,核对合格证。j状态标记正确。k水质监控(取样点,时间间隔)。l生产条件(温湿度、静压差,真空度,压缩空气等)。m重新加工。n偏差分析。o清场检查。
5. 审批权限
(1)根据检验结果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对不合格的物料不准使用,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准流入下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准出厂;
(2)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3)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物料质量稳定性评价
根据留样观察和预测物料稳定性的试验结果,评价物料的贮存期,为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第二节 质量检验
1. 前言
药品的质量分析与测试是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环境、空气洁净度、水质等监控的重要手段,是生产的眼睛。快速准确地提供检测结果,能为质量管理部门的现场监控提供支持数据。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药品检验与测试须执行批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检测场所、仪器、设备和设施的要求
应与所生产药品的生产规模、品种和检验要求相适应,一般检验场所有化学分析检验室,配备与生产检验相适应若干实验室如分析天平室、精密仪器室、热工室、毒气柜、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定室、标准溶液标化室、留样观察室、办公室、贮藏室及更衣室等。检测设备应能与所生产品种相适应并配备洁净室监测设施。企业根据生产品种的需要,设置中药标本室,生物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实验室。
三、取样管理
1、取样办法:
(1)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都应分别制订取样办法。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的部位,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管,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或有毒物料在取样时的特殊要求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原料可在仓储区原料取样间取样,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 取样件数: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量为≥;n≥300时,取样量为 。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特殊要求原料等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中药材取样件数≤5时,逐件取样,<100件时,取样5件,1001000件时按5%取样,超过1000件时,超过部分按1%取样,贵细药材,逐件取样。
包装材料取样:按GB2828规定。
(3)取样时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品种、物料编号、规格、批号、进厂编号、来源、包装,必要的取样说明、取样人签名等。
(4)物体超过规定储存期时,要重新取样检验。
(5)已取样的物料,贴上取样证。
2、取样数量:每个取样量一般应按全检所需数量13倍。特殊情况另订。
四、检品的测试方法
1、物料(包括工艺用水)、中间产品、成品及副产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由各级检验室根据质量标准组织编制,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签章后,自生效日期起执行。
2、检验操作规程一般三至五年复审、修订一次。审查、批准和执行办法与制订时相同。在执行时如确实需要修改时,审查、批准和执行办法与制订时相同。
3、检验操作规程内容:检品名称(中、外文名)、代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性状、鉴别、检验项目与限度和检验操作方法等。检验操作方法必须规定检验使用试剂、设备和仪器、操作原理及方法、计算公式和允许误差等。
4、滴定溶液、标准溶液、指示剂及酸碱度、内毒素、生物效价等单项检验操作方法及培养基制备等可参照药典有关规定,编入检验操作规程附录。
五、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书
检验人员应按规定做好检验记录,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单。
1. 检验原始记录为检验所得数据的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记录资料。
2、检验结果由检验人签字,专业技术负责人复核。检验报告单由质管部门或检验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建立检验台帐。
3、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须按批号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至少保存三年。
六、检验室的管理
1、仪器、仪表、小容量玻璃仪器的管理。
(1)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小容量玻璃仪器等须专人负责校验或按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仪器、仪表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2)计量仪器仪表、计量用玻璃器具应建立台帐,注明检定或送检日期,合格证有效日期等,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复检。
2. 滴定液、标准液、标准品、对照品和检定菌的管理。
1. 质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滴定液、标准液、标准品、对照品和检定菌的管理。
(2)滴定液应制订标化允许误差及有效期。标准溶液应制订使用期。滴定液的标签应有品名、标准溶液的浓度、标化时温度、日期、标化人及复核人签名及使用期限。滴定液和标准溶液由质管部门指定专人配制,专人复核,专人分发并定期复标。领用滴定液、标准溶液要作好登记。
(3)标准品及对照品由质管部门专人加锁保管并统一申领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4)检定菌由质管部门建立收发制度。使用部门定期进行传代纯化,做好遗传谱,并作记录。
七、实验动物管理
1、饲养动物人员应配备专用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参观人员必须按规定更衣更鞋。
2、必须从经认可的实验动物饲养单位购买动物。新购入实验动物必须经检疫合格,才能进入饲养室。
3、实验动物的饲养、实验、清洗、消毒、废弃物、饲料各室应分开。饲育与实验室要分开,并有与动物饲育室分开的工作人员办公室(或休息室)、更衣室及沐浴间。
4、饲养室周围环境无直接污染源,有防止老鼠、害虫进入室内的装置。室内应整洁,地面无积水,室内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排污设备条件完善,符合环保要求。
6. 饲育器具采用无污染材质,饮水器具及笼具应能灭菌消毒,饮用水应符合卫生标准。
7. 实验动物应有记录台帐。
8. 制定和执行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制度,有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9. 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记录。
八、留样观察
1、中心检验室应设立留样观察室,建立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留样观察制度,明确规定留样品种、批数、数量、观察项目,观察期限,留样时间等,指定专人进行留样考察,建立留样台帐(有品名、规程、批号、数量、检测项目、数据、日期、结论等)留样样品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的药品保存三年。
2、设置的留样观察室应能满足留样要求的场地,室内有足够的样品存放设施,有温湿度测试装置和记录。贮藏条件应与产品规定相适应。
3、留样观察结果应有记录,定期书面总结。产品留样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呈送质管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呈报有关部门。
4、产品一般应按批号留样,留样数量为全检量的三倍,产品留样宜用原包装。
九、稳定性试验
1、质管部门应开展对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的有计划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物料储存期,为制定药品有效期提供依据。
2、稳定性试验内容:
1. 加速破坏试验,预测样品的效期。
2. 样品在规定保存条件下观察若干年限的检测结果。
第三节 综合质量管理
一、质量管理的对象和目的
质量管理是以确定和达到药品质量所必须的全部职能和活动作为对象进行管理。其目的在于防止事故,尽一切可能将差错消灭在制造完成以前,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制定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职责
1.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2. 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按照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
3. 质量管理部门设专职质管员,车间、供应、销售、仓库、生产班组设专职(或兼职)质管员。按分工各自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三、药品申请审批文件及批准文件
1、药品申请文件由产品开发部门草拟申报,但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会签后上报。
2、药品申请和审批文件原件应作为产品质量管理文件归档,质量管理部门可有批件复印件,作为药品品种质量标准的依据。
四、质量信息与质量分析
1、建立质量统计报告制度,按月、季、上半年及年终统计,有综合质量分析报告。
2、建立厂、车间、工序三级质量分析制度,按月、季度、年度作厂级、车间产品专题质量分析会议,或按产品不同情况作专题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供改进建议。
3、收集国内外同品种产品质量对比信息,以供提高产品质量作参考。
4、建立有关的质量台帐,包括:原辅料检验、包装材料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退货、不合格品、用户反映及品种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等台帐。
5. 产品质量档案
凡正式生产的产品(包括试产品种在内)都应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其内容参看本篇第十章第七节第十点。
六、质量事故及其报告
1、中间产品、成品不符合法定或企业内控规格标准;原料或产品等因保管不善,包装不良而变质的为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 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 产品在有效期或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者;
(3)在库产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者;
(4)产品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5)因质量问题,单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6)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索赔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
一般质量事故:不属上述情况者为一般事故。
企业应制定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查明事故类型、性质、采取补救措施损失价值、现场检查情况、有关责任人等。由事故发生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联合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议,对质量事故发生原因及有关情况作综合分析研究和作技术鉴定,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报厂长审批。重大质量事故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先口头或电话报告,随后补送书面报告材料。
七、用户访问与用户来电、来信、来访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用户访问,指定专人负责。密切与医疗单位和药品经销单位联系,了解他们对企业产品的质量意见及有关情况,作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质量的信息依据。对用户来电、来信或来访要热情接待,作好记录。涉及产品质量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厂领导报告并作调查研究,依章处理。
八、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1、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由厂办公室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制度,授权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能及时对每一件用户意见进行评价,负责对用户投诉及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对用户质量投诉材料及调查结果应有详细记录资料并归档,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用户投诉处理负责人每年要将年度用户投诉、产品退货和用户专访活动的记录、资料作书面总结分析,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连同原始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分类归档保存。
3、建立用户投诉和不良反应登记处理表,要分类登记编号,建立台帐,按月季、年度作检查,总结处理。
第四节 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购入的物料的质量符合工艺要求,确保不会因物料质量变化而导致质量事故,制药企业应对主要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厂家以及有合同生产协议的厂家进行质量体系评估,与经过质量审计,评估合格的供应厂商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
二、质量体系评估内容
1、医药原料药生产单位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该物料生产批准文号。
2、直接接触药物的药用包装材料生产单位,必需领有药包材料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的药包材注册证,印刷包装材料厂家需领有特种印刷许可证或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
3、医药原料药经销单位,必须领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4、对物料供应厂商的质量审计内容包括:对产品(或供应商品)的质量,生产过程或商品经营过程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厂房或经销单位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与预期质量管理要求相一致的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对物料供应厂商选择程序
1、选择市场信誉好,物料质量稳定,能按合同及时交货,价格合理,运输成本较低,企业证照齐全,质管工作健全的单位可由供应部门推荐候选名单,供评估工作小组初审。
2、已获得GSP或GMP认证企业优先考虑列入候选名单。
四、评估程序
1、建立评估工作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生产、供应等部门派人参加,由厂主管质量领导当组长统筹评估工作。
2、评估工作小组寻供应厂商候选名单的材料逐个进行审核。
3、对候选厂商所供应的物料进行取样检验,应符合法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对某些物料必要时需进行小样试验和对度制品稳定性作考察。
4、由评估小组派人到物料供应厂商现场考查,现场考查小组必须有质管部门人员参加,对现场考查和取样检查结束后应有综合分析意见的书面报告。
5、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评估,综合分析意见,选出初步名单,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认,交供应部门执行采购,并由质管部门进行监督。
6、每年进行评估和复评工作,对评估或复评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包括督促改进、淘汰或重新审核。
5. 自检
一、概述
药品生产企业为保证生产和质量符合各项规定要求,通过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也就是通过企业的自检,对本企业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本企业能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组织生产和进行质量管理,评价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发现缺陷,纠正偏差,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要求
1、企业应成立GMP自检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和负责实施GMP的生产与质量管理人员参加。
2、制定自检规程和工作程序。
3、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自检的全项检查,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另作规定。
4、自检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写出自检结果对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的条文和《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内容作出评价及结论,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报告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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