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6-19 · 2.2亿仓库资源,头等仓让租仓更简单

一、甲类厂房
1.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例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例如: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例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厂房
1.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
如:氨气,一氧化碳。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 助燃气体;
如:氧气,氟气。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厂房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 可燃固体;
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四、丁类厂房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厂房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扩展资料
仓库的判断依据
1、甲类仓库可存物品属性类似,设计建造时不再细分类别;甲类仓库可储存甲类物品1-6项所有物品;
2、乙仓库因为同一类仓库中存放的物体形态和危险性差异,细分出了乙一类、乙二类仓库,乙一类可储存乙类1、3、4项,乙二类可储存2、5、6项;
乙类易燃烧,比甲弱的氧化剂;
3、丙类仓库只有两项物品限制,一个是固体一个是液体,两类物品在形态和危险性上有差异,故丙类仓库同样细分为丙一类、丙二类;
丙类有液体也有固体,液体闪点高不易挥发,固体会燃烧并且移走货源还会继续燃烧;
几乎所有的高标库都是丙二类,不是丙二类的高标库数量非常少;
4、丁类物品难燃,移走火源即停止;
5、戊类物品不燃,不着火、不微醺、不碳化;
6、丁戊类难燃或不燃物品,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提及1/2时,火灾危险性类别要相应提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丙类厂房
仓库存放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大类,这五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依次递减。闪点与爆炸下限为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判断标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甲类
甲类仓库可储存甲类物品1-6项所有物品。
包括自燃易爆强氧化,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闪点小于 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乙类仓库
因为同一类仓库中存放的物体形态和危险性差异,细分出了【乙一类】、【乙二类】仓库,乙一类可储存乙类1、3、4项,乙二类可储存2、5、6项。
乙类易燃烧,比甲弱的氧化剂。包括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丙类
丙类仓库只有两项物品限制,一个是固体一个是液体,两类物品在形态和危险性上有差异,故丙类仓库同样细分为【丙一类】、【丙二类】。
丙类有液体也有固体,液体闪点高不易挥发,固体会燃烧并且移走货源还会继续燃烧。
几乎所有的高标库都是丙二类,不是丙二类的高标库数量非常少。
丙一类判断依据为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
丙二类仓库判断依据为可燃固体。
4.丁类
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提及1/2时,火灾危险性类别要相应提高。丁类物品难燃,移走火源即停止。
5.戊类
物品不燃,不着火、不微醺、不碳化。如: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扩展资料: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²。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
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