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招投标 案例分析
某市地铁工程由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正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某一个标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某市地铁工程由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正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某一个标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施工招标。
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业主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后,有A、B、C、D、E、F六家公司具备业主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A为外省施工企业,B、C分别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B联合体由甲、乙、丙三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组成,C联合体由丙、丁两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组成。D、E、F为本地企业。
资格预审后,各投标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不久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召开了投标预备会,对施工图纸进行了交底和解释,会后到施工现场踏勘。在预备会及施工现场对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书面和口头答复。
在开标前,C联合体递交标书后发现对该地铁项目的理解有误,投标价过低,于是在开标前口头通知修改标书,遭业主拒绝。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D公司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中的总价和单价分别降低4%。业主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了D公司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有效后正式开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开标后,C联合体撤回了标书。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没收了C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
经过专家评标,业主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选择了E公司作中标人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了招标合同备案。后业主与E公司进行谈判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合同价款降低了4%,即降低了400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试回答以下问题:
1)从所介绍的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至少指出5处)
2)如果C联合体诉至要求业主退回投标保证金,你认为法院应该怎样判决?为什么?
3)业主与E在后来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什么性质?若业主与E在施工完成后发生了工程价款的纠纷,法院应如何判决。 展开
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业主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后,有A、B、C、D、E、F六家公司具备业主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A为外省施工企业,B、C分别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B联合体由甲、乙、丙三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组成,C联合体由丙、丁两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组成。D、E、F为本地企业。
资格预审后,各投标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不久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召开了投标预备会,对施工图纸进行了交底和解释,会后到施工现场踏勘。在预备会及施工现场对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书面和口头答复。
在开标前,C联合体递交标书后发现对该地铁项目的理解有误,投标价过低,于是在开标前口头通知修改标书,遭业主拒绝。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D公司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中的总价和单价分别降低4%。业主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了D公司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有效后正式开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开标后,C联合体撤回了标书。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没收了C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
经过专家评标,业主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选择了E公司作中标人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了招标合同备案。后业主与E公司进行谈判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合同价款降低了4%,即降低了400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试回答以下问题:
1)从所介绍的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至少指出5处)
2)如果C联合体诉至要求业主退回投标保证金,你认为法院应该怎样判决?为什么?
3)业主与E在后来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什么性质?若业主与E在施工完成后发生了工程价款的纠纷,法院应如何判决。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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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能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不能编制两个标底;投标截止前业主不得拒绝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开标前应接受投标人的补充资料;选择中标人之后签订的合同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里的实质性条款(合同价降低4%)
2.C联合体要求退回保证金是不被支持的,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业主与E签订的协议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对合同的管理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签订违背招标投标文件里的主要条款;如果发生工程款纠纷,应按主合同中载明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降低4%的补充协议计。
2.C联合体要求退回保证金是不被支持的,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业主与E签订的协议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对合同的管理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签订违背招标投标文件里的主要条款;如果发生工程款纠纷,应按主合同中载明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降低4%的补充协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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