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临时工人劳务费如何做账?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主要根据用工性质来确定。
1、用于管理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2、用于销售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3、用于车间生产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4、用于在建工程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工资(或劳务费)
扩展资料: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
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
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费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主要根据用工性质来确定。
1、用于管理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2、用于销售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3、用于车间生产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4、用于在建工程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工资(或劳务费)
扩展文件; 《劳务费会计资料大全》
前一种情况通常可以视为雇用员工,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九条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即可理解为包括这种情况,此时所支付的工资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而后一种情况属于劳务关系,按规定应该由所雇用的劳动者出具发票才能支付劳务报酬,但事实上难以做到,所以通常的做法是用工单位持支付证明等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发票,据以入账。不过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税金(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按规定是不能列支的(本应由劳务提供者承担),目前很多企业是采用倒算开票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否通用、可行,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