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成本是存货在订货、购入、储存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存货短缺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一般包括:
(1) 购置成本。指购买货物、取得货物所有权所花费的费用,通常包括货物的买价、运杂费、装卸费等。它主要取决于购货数量和单位购置成本两个因素。
(2) 订货成本。指订购货物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采购部门费用、订货过程中的文件处理费、邮电费等。
可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分为变动性和固定性两部分,其中变动性订货成本是与订货次数直接相关的费用,固定性订货成本是维持采购部门正常活动所必须的费用。
(3) 储存成本。指在储存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仓库房屋的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和占用资金的利息等。
也可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分为变动性和固定性两部分,其中变动性储存成本是指与储存数量直接相关的费用,固定性储存成本则是维持一定的储存能力所必须的费用。
(4) 缺货成本。指因未能储存足够存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存货短缺引起的停工损失、少生产产品而损失的边际利润、因延期交货而支付的罚金以及在商誉上的损失等。
缺货成本取决于保险储备量,保险储备量越高,缺货的可能性越小,缺货成本越低;反之,缺货的可能性越大,缺货成本越高。
扩展资料:
存货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⑴存货是有形资产,这一点有别于无形资产。
⑵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企业中,存货经常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或重置中,具有较快的变现能力和明显的流动性。
⑶存货具有时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下,存货能够规律地转换为货币资产或其他资产,但长期不能耗用的存货就有可能变为积压物资或降价销售,从而造成企业的损失。
存货的分类
1、按其经济内容分类
⑴原材料。它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料、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
⑵在产品。它是指在企业尚未加工完成,需要进一步加工且正在加工的在制品。
⑶半成品。它是指企业已完成一定生产过程的加工任务,已验收合格入库,但需要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⑷产成品。它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合格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⑸商品。它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⑹周转材料。它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⑺委托代销商品。它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2、按其存放地点分类
⑴库存存货。它是指已验收合格并入库的各种存货。
⑵在途存货。它是指货款已经支付,正在途中运输的存货,以及已经运达企业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
⑶加工中存货。它是指企业正在加工的存货和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存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成本
存货的成本通过三个阶段的计量来体现。
一、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
(1)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途耗应当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通过特定方式取得的存货,其初始计量方法如下: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除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外,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其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的存货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判断一项资产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最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2)商业实质的判断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①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②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换,通常认为不具有商业实质。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同时满足:(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①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情况
A.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支付的补价
B.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②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的会计处理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③相关税费的处理
1)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出售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出固定资产支付的清理费用、换出不动产应交的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收支,换出投资性房地产应交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注:教材和考题均将其计入换入资产成本)
2)与换入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购入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入资产的运费和保险费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等。
(4)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①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情况
A.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支付的补价
B.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②相关税费的处理
1)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出售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出固定资产支付的清理费用、换出不动产应交的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收支,换出投资性房地产应交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注:教材和考题均将其计入换入资产成本)
2)与换入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购入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入资产的运费和保险费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等。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4.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确定。
5.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确定。
6.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劳务成本)。
二、存货的后续计量
存货的后续计量是指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存货准则规定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加权平均法又分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三、存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③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企业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但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4)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3.材料期末计量特殊考虑
4.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5.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当有迹象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于期末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回转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拓展资料: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存货包括下列三种类型的有形资产:
⑴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出售的存货。这是指企业在正常的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及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
⑵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这是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⑶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这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耗用而储备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
2、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
4、盘盈存货的成本按重置价值确定。
5、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等),按相关的会计准则确定。
存货成本的构成从理论上讲,存货的成本应该包括从购入到使商品处于可供销售的地点和状态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支出。它包括:
(1)商品购买时的发票价格(价目表价格扣除商业折扣)减去购货折扣;
(2)商品在运输中由买方负担的运费、保险费、税款支出和在途正常损耗等;
(3)处理费用,例如对运输中弄皱的衣服重新加以烫平的费用。
采购成本主要包括采购原材料或产品的价格和运杂费等。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存货成本就是采购成本。
企业在记账时一般会设立两个账户,一个是计划价格,指导企业在计划价格的情况下考虑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另一个是原材料成本差异。
2、订货成本
订货成本是指材料采购订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谈判费、邮资费、电话费、货物验收入库费等。订货费用与订货次数有关,订货次数越多,订货费用发生率越高,订货成本也越高。在会计记账中,这些费用一般会计入管理费用中。
要点提示
存货成本内容:
①
采购成本;
②
订货成本;
③
储存成本;
④
缺货成本。
3、储存成本
储存成本包括仓储费、搬运费、保险费、利益支出、变质损失等,是指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这个费用最终也会被计入管理费用中。
4、缺货成本
缺货成本是指企业因为缺少存货,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损失,包括停工待料损失、延期交货罚款损失、企业信誉损失等,这些损失不是直接费用,相当于机会成本。这个机会成本与企业传统的采购存货成本不一样,旨在企业采购时不要只考虑采购成本,还要计算经济批量,充分考虑订货费用,选择总成本最低的订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