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份生产并销售卷烟500箱,每标准箱售价12500元(不含税
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份生产并销售卷烟500箱,每标准箱售价12500元(不含税);同期从收购部门购入烟叶40万元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30...
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份生产并销售卷烟500箱,每标准箱售价12500元(不含税);同期从收购部门购入烟叶40万元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30万元。收回烟丝的50%用于对外销售,余下的50%用于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试计算A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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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以下三方面:
1.‘zlq20021218’的分录和计算很混乱,而且将‘12500/250’错写成‘12500*50’,导致之后的数据错了;而且消费税的分录做错了,导致成本和营业税金也错了。
2.‘加勒比海盗哥哥’指出了某些错的地方,但收购烟叶那部份‘zlq20021218’反而做对了,因为烟叶的税率是13%,不是17%
3.至于加工费方面,‘加勒比海盗哥哥’假设它是含税的,而我假设它是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
以下是我的计算
1.第一个业务是销售500箱卷烟。
每标准箱有250条,12500/250=50元,调拨价格低于70元的,按36%的税率;每标准箱从量税额为150元/箱。
消费税:12500*500*36%+150*500=2250000+75000=2325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2500*500*17%=10625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325000
贷:消费税 2325000
借:银行存款 731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062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收购烟叶并委托加工。
由于是从收购部门购入的,不是从农民手中购入的,所以不用考虑价外补贴和烟叶税的问题;另,烟叶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收购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0*13%*10000=52000元
支付加工费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17%10000=51000元
被B卷烟厂代扣代缴消费税:(40+30)*10000*(1-30%)*30%=300000元
收购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0
贷:银行存款 452000
发出材料进行加工时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00
贷:原材料 400000
支付加工费时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351000
支付消费税给B卷烟厂进行代扣代缴的分录;其实在实际业务中,将委托物资收回的当时,不一定计划好将物资用来直接销售或者深加工的,所以采用两种方法:
A.直接将消费税计入成本,如果以后将物资用于深加工的,再分离出来就可以了。
B.假设全部用于深加工,如果以后将物资用于销售的,将消费税直接加入成本就可以了。
A方法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B.方法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我采用于A方法计算以下步骤。
3.收回烟叶,一半销售,一半深加工。
收回已税烟丝直接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加工卷烟的,可抵扣消费税。此题并没有说明烟丝出售价格,也没有说明加工后的卷烟是否与之前销售的卷烟相同。
收回烟丝时的分录
借:库存商品——半成品 10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0
直接销售一半烟丝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0
贷:库存商品——半成品 500000
将另一半烟丝用于深加工时的分录,先将之前加工收回计入成本的消费税从成本中分离出来。然后再核算加工完后的库存。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00
贷:库存商品——半成品 150000
借:库存商品——成品
贷:库存商品——半成品
将加工好的卷烟出售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成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以上分录中,没有金额的就是题目中没有提及的。其实深加工的那部份由于没有资料,不完善,自己将就着参考吧。
1.‘zlq20021218’的分录和计算很混乱,而且将‘12500/250’错写成‘12500*50’,导致之后的数据错了;而且消费税的分录做错了,导致成本和营业税金也错了。
2.‘加勒比海盗哥哥’指出了某些错的地方,但收购烟叶那部份‘zlq20021218’反而做对了,因为烟叶的税率是13%,不是17%
3.至于加工费方面,‘加勒比海盗哥哥’假设它是含税的,而我假设它是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
以下是我的计算
1.第一个业务是销售500箱卷烟。
每标准箱有250条,12500/250=50元,调拨价格低于70元的,按36%的税率;每标准箱从量税额为150元/箱。
消费税:12500*500*36%+150*500=2250000+75000=2325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2500*500*17%=10625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325000
贷:消费税 2325000
借:银行存款 731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062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收购烟叶并委托加工。
由于是从收购部门购入的,不是从农民手中购入的,所以不用考虑价外补贴和烟叶税的问题;另,烟叶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收购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0*13%*10000=52000元
支付加工费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17%10000=51000元
被B卷烟厂代扣代缴消费税:(40+30)*10000*(1-30%)*30%=300000元
收购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0
贷:银行存款 452000
发出材料进行加工时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00
贷:原材料 400000
支付加工费时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351000
支付消费税给B卷烟厂进行代扣代缴的分录;其实在实际业务中,将委托物资收回的当时,不一定计划好将物资用来直接销售或者深加工的,所以采用两种方法:
A.直接将消费税计入成本,如果以后将物资用于深加工的,再分离出来就可以了。
B.假设全部用于深加工,如果以后将物资用于销售的,将消费税直接加入成本就可以了。
A方法的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B.方法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我采用于A方法计算以下步骤。
3.收回烟叶,一半销售,一半深加工。
收回已税烟丝直接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加工卷烟的,可抵扣消费税。此题并没有说明烟丝出售价格,也没有说明加工后的卷烟是否与之前销售的卷烟相同。
收回烟丝时的分录
借:库存商品——半成品 10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0
直接销售一半烟丝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0
贷:库存商品——半成品 500000
将另一半烟丝用于深加工时的分录,先将之前加工收回计入成本的消费税从成本中分离出来。然后再核算加工完后的库存。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00
贷:库存商品——半成品 150000
借:库存商品——成品
贷:库存商品——半成品
将加工好的卷烟出售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成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以上分录中,没有金额的就是题目中没有提及的。其实深加工的那部份由于没有资料,不完善,自己将就着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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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答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妥:
1.一箱标准价为12500元,那么每条为50元(每箱250条),适用从价36%的税率!
2.进项税应该为:从收购部门购入烟叶适用17%的进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为40万*17%;加工费:30万/1.17*17%;
3.加工烟丝的消费税适用组价,(成本+加工费)/(1-30%),其中由于有50%的用于连续生产,所以可以抵扣应纳消费税.
1.一箱标准价为12500元,那么每条为50元(每箱250条),适用从价36%的税率!
2.进项税应该为:从收购部门购入烟叶适用17%的进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为40万*17%;加工费:30万/1.17*17%;
3.加工烟丝的消费税适用组价,(成本+加工费)/(1-30%),其中由于有50%的用于连续生产,所以可以抵扣应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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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50=250元/条甲类烟消费税从价56%从量0.6元/条
1.
增值税进项40*13%+30/2*17%=7.75万元
销项税=12500*500*17%=106.25
应交增值税=106.25-7.75=98.5
2.
消费税从价=12500*500*56%=350万元
从量=500*50*0.6=1.5
加工:15*30%=4.5
合计=350+1.5-4.5=347
借:银行存款1082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25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062500
应交税费--消费税3515000
收购:
借:原材料-----烟叶4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52000
贷:银行存款452000
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00,
贷“原材料”4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3705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150000*17% =255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150000*30%=45000
贷:银行存款415500
1.
增值税进项40*13%+30/2*17%=7.75万元
销项税=12500*500*17%=106.25
应交增值税=106.25-7.75=98.5
2.
消费税从价=12500*500*56%=350万元
从量=500*50*0.6=1.5
加工:15*30%=4.5
合计=350+1.5-4.5=347
借:银行存款1082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25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062500
应交税费--消费税3515000
收购:
借:原材料-----烟叶4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52000
贷:银行存款452000
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00,
贷“原材料”4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3705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150000*17% =255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150000*30%=45000
贷:银行存款4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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