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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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实施主体和审计监督权来源的不同,一般将审计划分为三大类: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一、三者之间的区别
1.审计主体有区别。国家审计是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如审计署之类的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一般是企业审计部门,是用于企业审计的内部组织部门,不具备官方机构的性质;社会审计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承接其它主体的委托审计工作。
2.审计对象不同。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机构,其审计对象是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国企法人等;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部门,其审计对象是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企业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或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社会审计作为第三方审计机构,可以承接除国家保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机构的委托,对这些单位或机构进行审计。
3.审计重点不同。国家审计的重点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是否存在贪污腐化现象、国家机关内部人员是否尽责履行公职等,目的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内部审计的重点是所在单位的经营管理相状况,强调经济效益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审计,服务组织自身发展,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社会审计由于其受委托性质,审计重点随委托单位的要求而有不同,总之是就受托内容或项目而定。
4.工作权限不同。国家审计的权限由法律法规赋予,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的权限主要由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审计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受本组织管理层制约。社会审计的权限是委托人在协议中承诺或授予的,其权限不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5.结果处理方式不同。国家审计在一定范围内经过公示以后,由负责的相关国家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内部审计的结果呈现为企业审计报告,递交管理层后,再公布处理意见;社会审计向委托方、被审计单位或公众告知,只能提出审计意见,不负责提出处理意见。
二、三者之间的联系:
1.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存在着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有权对该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2.国家审计应当有效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审计全覆盖的质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和自我约束机制,其工作越有效,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绩效低下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国家审计监督的综合效能也就越高。
3.审计机关可以按规定向社会审计组织购买审计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审计机关可以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是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一、三者之间的区别
1.审计主体有区别。国家审计是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如审计署之类的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一般是企业审计部门,是用于企业审计的内部组织部门,不具备官方机构的性质;社会审计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承接其它主体的委托审计工作。
2.审计对象不同。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机构,其审计对象是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国企法人等;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部门,其审计对象是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企业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或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社会审计作为第三方审计机构,可以承接除国家保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机构的委托,对这些单位或机构进行审计。
3.审计重点不同。国家审计的重点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是否存在贪污腐化现象、国家机关内部人员是否尽责履行公职等,目的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内部审计的重点是所在单位的经营管理相状况,强调经济效益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审计,服务组织自身发展,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社会审计由于其受委托性质,审计重点随委托单位的要求而有不同,总之是就受托内容或项目而定。
4.工作权限不同。国家审计的权限由法律法规赋予,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的权限主要由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审计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受本组织管理层制约。社会审计的权限是委托人在协议中承诺或授予的,其权限不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5.结果处理方式不同。国家审计在一定范围内经过公示以后,由负责的相关国家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内部审计的结果呈现为企业审计报告,递交管理层后,再公布处理意见;社会审计向委托方、被审计单位或公众告知,只能提出审计意见,不负责提出处理意见。
二、三者之间的联系:
1.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存在着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有权对该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2.国家审计应当有效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审计全覆盖的质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和自我约束机制,其工作越有效,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绩效低下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国家审计监督的综合效能也就越高。
3.审计机关可以按规定向社会审计组织购买审计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审计机关可以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是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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