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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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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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
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
《婚姻法》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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