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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某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出口黑龙江大豆5000吨至朝鲜,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于是,朝鲜客商要求朝鲜外贸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该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受...
案例分析
案例:
某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出口黑龙江大豆5000吨至朝鲜,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于是,朝鲜客商要求朝鲜外贸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该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开证申请人为朝鲜客商,开证行为朝鲜外贸银行,议付行则为上海大同银行。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004年5月30日,货物的装运期为2004年5月15日。
2004年4月,朝鲜客商通过朝鲜外贸银行发来修改电一份,要求货物分两批分别于5月15日、30日出运,信用证的有效期展延至6月15日。上海大同银行在第一时间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了受益人。 5月30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将5000吨黑龙江大豆装船出运,在备齐了所有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后,于6月3日向上海大同银行要求议付。上海大同银行审单后拒绝对其付款。
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证修改案例。本例中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了受益人,而受益人没有明确表明接受或拒尽,在此情况下,若其按旧证内容办理,我们以为他拒尽了修改,若按新证内容办理,我们则以为他接受了修改。本例的情形显然是大众食品公司接受了信用证的修改。由于该信用证的修改项目有三项:分批装运、装运期、有效期。既然大众食品公司接受了信用证的修改,它就必须全盘接受,而不能接受部分、拒尽部分。因此,大众食品公司接受展装运期和有效期而拒尽分批装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议付行的拒付完全正确。 启示: 在不可撤销信用证情况下,任何方对信用证的修改,都必须经过各当事人的同意,特别是受益人的同意,方能生效。当修改项目不只一项时,则必须全部项目接受,否则必须全部项目退回,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项,而拒尽其他各项。 展开
案例:
某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出口黑龙江大豆5000吨至朝鲜,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于是,朝鲜客商要求朝鲜外贸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该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开证申请人为朝鲜客商,开证行为朝鲜外贸银行,议付行则为上海大同银行。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004年5月30日,货物的装运期为2004年5月15日。
2004年4月,朝鲜客商通过朝鲜外贸银行发来修改电一份,要求货物分两批分别于5月15日、30日出运,信用证的有效期展延至6月15日。上海大同银行在第一时间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了受益人。 5月30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将5000吨黑龙江大豆装船出运,在备齐了所有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后,于6月3日向上海大同银行要求议付。上海大同银行审单后拒绝对其付款。
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证修改案例。本例中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了受益人,而受益人没有明确表明接受或拒尽,在此情况下,若其按旧证内容办理,我们以为他拒尽了修改,若按新证内容办理,我们则以为他接受了修改。本例的情形显然是大众食品公司接受了信用证的修改。由于该信用证的修改项目有三项:分批装运、装运期、有效期。既然大众食品公司接受了信用证的修改,它就必须全盘接受,而不能接受部分、拒尽部分。因此,大众食品公司接受展装运期和有效期而拒尽分批装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议付行的拒付完全正确。 启示: 在不可撤销信用证情况下,任何方对信用证的修改,都必须经过各当事人的同意,特别是受益人的同意,方能生效。当修改项目不只一项时,则必须全部项目接受,否则必须全部项目退回,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项,而拒尽其他各项。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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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内容不正确——这是信用证经过修改后成为了“分期装运”而不是“分批装运”,即分期装运指明了每期装运的时间,且当某一期未按时装运,则当期和之后未装运的部分信用证宣告失效,也就是说,分期装运的每一个装运期限都是该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一旦这个装运期被错过,就等于没有完成信用证的约定,那么当期和之后的未执行的信用证部分即告失效。
而分批装运只有一个最迟装运期,且因为可以分批装运,那么可以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分若干批次装运,也可以不分批次而一次装运全部的货物。
因此,这是“分期装运”和“分批装运”最主要的区别之处,且有着天壤之别。一些不谙信用证规律的操作者,往往忽略,或者根本就不懂,或没有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所在,以致于当成一回事儿,结果吃了大亏!
本案例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其目的就是要大家通过这个案例了解“分期装运”与“分批装运”两者的区别——该案例中信用证的受益人上海大众食品公司没有注意到信用证的修改是:“要求货物分两批分别于5月15日、30日出运”这个关键点,即这是将原信用证的一次交货分成两个确定的装运日期5月15日和30日,而只是将这种分期装运当成是分批装运,在5月30日一次性交货,因为没有按照信用证的修改行事,即应当于于5月15日交第一批货,以致信用证失效。所以,议付行上海大同银行审单后拒绝对其付款。
所以,该案例的实质是要读者注意“分期装运”与“分批装运”的不同和区别,汲取经验教训,真正弄明白“分期装运”和“分批装运”定义,不要重蹈覆辙!
因此,原分析中没有说明这个关键点,只是当做部分接受信用证的修改,没有全部接受信用证的修改来论述,所以,没有说清真正被拒付的原因,以致“矢不中的”。
而分批装运只有一个最迟装运期,且因为可以分批装运,那么可以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分若干批次装运,也可以不分批次而一次装运全部的货物。
因此,这是“分期装运”和“分批装运”最主要的区别之处,且有着天壤之别。一些不谙信用证规律的操作者,往往忽略,或者根本就不懂,或没有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所在,以致于当成一回事儿,结果吃了大亏!
本案例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其目的就是要大家通过这个案例了解“分期装运”与“分批装运”两者的区别——该案例中信用证的受益人上海大众食品公司没有注意到信用证的修改是:“要求货物分两批分别于5月15日、30日出运”这个关键点,即这是将原信用证的一次交货分成两个确定的装运日期5月15日和30日,而只是将这种分期装运当成是分批装运,在5月30日一次性交货,因为没有按照信用证的修改行事,即应当于于5月15日交第一批货,以致信用证失效。所以,议付行上海大同银行审单后拒绝对其付款。
所以,该案例的实质是要读者注意“分期装运”与“分批装运”的不同和区别,汲取经验教训,真正弄明白“分期装运”和“分批装运”定义,不要重蹈覆辙!
因此,原分析中没有说明这个关键点,只是当做部分接受信用证的修改,没有全部接受信用证的修改来论述,所以,没有说清真正被拒付的原因,以致“矢不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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