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能帮我分析一下这道保险题? 10
2002年胡某与王某买了份人寿保险30万,意外伤害险20万,胡某(丈夫)投保人,王某(妻子)被保险人,受益人胡某,2003年3月与胡某离婚,五月王某发生车祸致残,六月王某...
2002年胡某与王某买了份人寿保险30万,意外伤害险20万,胡某(丈夫)投保人,王某(妻子)被保险人,受益人胡某,2003年3月与胡某离婚,五月王某发生车祸致残,六月王某又发生意外死亡,王某父母亲以继承人的身份申请领取。问:该不该陪,该如何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1、第一次意外伤害赔给妻子,但死亡后做遗产给父母;
2、第二次首先给胡某,因他是受益人。
启示:及时更改受益人 展开
提示:1、第一次意外伤害赔给妻子,但死亡后做遗产给父母;
2、第二次首先给胡某,因他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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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不赔,因为没到180天的鉴定时点;
第二次赔给胡。指定继承受法律保护。
第二次赔给胡。指定继承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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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提示”后面的三段话非常简洁、正确!
只是:那你还需要问什么?让我来扩句吗?
只是:那你还需要问什么?让我来扩句吗?
追问
那个只是思路,我需要根据题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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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说话,只要没变更受益人,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将理赔款给予胡某。因为他是受益人。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当夫妻互保,一方为受益人的时候,一旦夫妻关系解除,那么就要及时更改收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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