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少省,多少直辖市,自治区?
中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共有三十四省级行政区。其中,包括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四个直辖市。除此之外,还包括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十三个省份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而五个自治区主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而四个直辖市分别为重庆市、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
中国一共有五十六个民族,其中共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而我国又主要划分了省、区、市、县、街道、镇、乡、村等一系列行政划分区域。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份
截止到2021年7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
5个自治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中国省级行政区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1951年,原来的49个省级行政区增加到53个,达到历史最高点。1953年,全国共设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后又几经调整。到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到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形成了现行的34个省级行政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