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某县教育局为解决校园事故的赔偿问题,于1999年5月下发了···

某县教育局为解决校园事故的赔偿问题,于1999年5月下发了《关于在我县中小学生中收取保险费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凡在我县的中小学学生,每年秋季入学时,都应当缴纳20-3... 某县教育局为解决校园事故的赔偿问题,于1999年5月下发了《关于在我县中小学生中收取保险费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凡在我县的中小学学生,每年秋季入学时,都应当缴纳20-30元不等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如不欲缴纳者,学校有权拒绝入学。有李姓小孩因家里困难无法缴纳,学校拒绝其入学。其父李某多次与学校交涉无果,准备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被告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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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重羅生門
2012-06-20 · TA获得超过582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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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为李父因其子尚未成年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能尤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
2;可以学校和教育局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讼诉。
3;被搞行为不合法,订立保险合同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并经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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