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突然要将房租翻倍涨怎么办?这样合理吗?
如果不是合同的第三年则房东违约,若合同是第三年可以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咨询当前市场价格确定当前房租是否合理。如不相符则房东违约。房东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可依照以下法律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四)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保障租赁关系的存续,以减少承租人及其家人非自愿性的搬迁。
租赁关系的存续是承租人及其家人获取安定的居住环境的基本保障。立法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保障租赁关系的延续。
例如,规定诸如限制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保护承租人的续租请求。
明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规范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等。
扩展资料来源:人民网-完善我国住房租赁法律制度的构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感谢你的回答,如果说在我还未咨询到当前的市场价格时,房东就要求我交8000元,我如果拒绝,只按照以前的3500元每个月给他这样合理吗?这样算不算违约?他会不会赶我走?如果说双方协商好了价格,比如协商好了6000元一个月,那这个是从协商好重新签订合同之后生效还是按之前的“第三年以市场价格而定”将之前超过两年的那几个月给补交上来呢?
房东要求8000元,尚不能认定是否合理。但仍按3500履行,肯定是违约了。最起码也得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去咨询和协商,不能太被动了。
如果双方协商6000,最好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虽然可以认定之前的“第三年市场价格”作废。以免惹来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