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双方都是香港人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吗
2021-11-13 · 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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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居民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香港居民一方的有效通行证或回乡证、香港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双方的结婚证明。
双方离婚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并约定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权的具体处理方式,离婚协议需要交一份给离婚登记机关备案。
如果双方结婚时,是在香港办理的结婚登记,则双方的结婚证明需要在大陆办理公证,用以证明结婚证明的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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