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不会找一个不爱但是不讨厌的结婚?

 我来答
我是一只皮皮鸭
高能答主

2021-08-02 · 把复杂的事情简单说给你听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5.7万
采纳率:64%
帮助的人:863万
展开全部

绝对不会的。追求我的人,这么多。我不可能招一个不爱也不讨厌人。最近我男孩身上有80个。排到后面去了难道我找不到一个爱我的?我爱的人吗?肯定可以的。

互信互助互爱
高能答主

2021-08-02 · 把复杂的事情简单说给你听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4万
采纳率:78%
帮助的人:1345万
展开全部
会,因为爱是可以慢慢培养的,只要不讨厌就。现代人是先有爱后结婚,而九十年代以前大部分是先结婚,后恋爱。结婚以后夫唱妇随患难与共,相敬如宾,爱的更深更浓,绝大部分的人都能相扶到老,也就是俗话说的冷水泡茶,慢慢浓。所以九十年代以前结婚的人,离婚率很低。而现代人很多人谈恋爱平第一感观恋爱,激情过后,很多缺点才能表现出来,然后一拍两散。所以现代人离婚率居高不下。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wei110888
2021-07-28 · TA获得超过78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782
采纳率:65%
帮助的人:61.4万
展开全部
会,现实来说这是最好的选择。
1,不讨厌就是浅浅的喜欢,总的来说这表示还是有那么一点喜欢的。
2,不爱无所谓,因为日久生情,慢慢的就会由不讨厌的浅浅的喜欢,一步步升级到爱了。想想读书的时候,来自四面八方的同学,几年下来,由陌生到熟悉,就是日久生情,而结婚之后就更容易了,同床共枕,生理心理随着时间磨合,自然水到渠成。
3,这比,指腹为婚,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完全不认识,要好太多了,幸福太多了,幸运太多了。
4,如果他非常喜欢你爱你,那你就赚了,往后余生就比较受宠,有人呵护,家庭幸福。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品法留白

2021-08-02 · 读法律书籍品百味人生
品法留白
采纳数:3006 获赞数:9786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我肯定会的,如果找不到一个自己爱的人在一起,那么我就会找一个合适的人去结婚,一般合适的人就是不爱但也不讨厌的人。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调皮的诗诗

2021-08-02 · TA获得超过8057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4.6万
采纳率:79%
帮助的人:1176万
展开全部
那要看我们的年龄阶段所以说每个人的想法不同如果是我的话我肯定会愿意。婚姻和爱情本就不相同,爱情注重的心动的感觉,只要俩个人有感情彼此相爱就可以维系。

可是婚姻却多了日常的琐事,除了爱情之外我觉得更加重要的就是合适,对方可以懂得你在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懂得如何经营婚姻,懂得如何维系婚姻,这对婚姻的幸福来说是非常重要。

这也就是为什么明明恋爱中感情非常好的情侣,却做不了夫妻的原因,因为三观不和,习惯不同,换句话说就是彼此并不适合对方
婚姻代表着往后余生共度一生的就是眼前自己选择的这个人,要和这个人朝夕相处一年俩年,三年五年,甚至一辈子是非常不容易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每一天都是煎熬。

我希望我的婚姻是因为爱而选择结婚而并不是因为合适才选择结婚,我不要将就的爱情。我要的是那个可以风花雪月,可以陪我相爱一生的良人。生活本身就很艰难了,但是想到我并不是一无所有,想到我有爱人有爱情,有个温馨的港湾在等着我回家,我就会觉得很温暖。

没有爱情的婚姻并不会给我任何期待。

就是这样一小部分的人群表示,婚姻里最重视的便是爱情,合不合适对他们来说并没有那么重要。但是打开评论,全部都是我想说的话:

这样追求爱情的婚姻,只能说他们大概率都没有步入婚姻,当然也不排除婚姻中这样的情况依旧幸福的夫妻,但是我认为那可能只是少数吧。

真爱至上的婚姻观念,一切都以爱情为前提,一切都以对方的感受为首要,这样的人生未免过得太过于艰难了,我看到了很多因为追求爱情而疯狂挽留着一个并不爱自己的人,很多在婚姻中为了将就自己的爱人,把自己折磨得面目全非。

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婚前小公主般的生活,婚后就变成了一个无坚不摧的母亲,因为在这段婚姻中,她们认为完美的婚姻就是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可是却不知道自己爱的那个人在生活中并不适合自己,不懂得照顾自己不懂得疼惜自己,以至于婚后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顺遂,却又舍不得放开。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59)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