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划分责任?
事故中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遇到前面有违停的车辆。随后变道到机动车道。在变道的过程中与机动车道的。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了碰撞。导致电动车主死亡。这个事故电动车一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首先非机动车不允许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的前方道路。有障碍时,应该下车推行或者是。选择。借到机动车的话也要注意正常行驶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机动车道通过。货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如果有超速行为,那就要承担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 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8.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9.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10.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11. 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12.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原因:甲某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虽然事出有因,但也要遵守交通法规规定首先确认安全并不得影响直行车正常通行。
乙某虽然有超速的违法情节,但是在自己车道内行驶,所以对这个事故是具有过错而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
违法停车造成交通堵塞迫使甲某变道从机动车道通过,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具体需要交警现场判断和技术鉴定,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