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列车员查身份证被男乘客怒怼,列车员有无权利查乘客身份证?
高铁列车员查身份证被男乘客怒怼,列车员当然有权利查验乘客的身份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借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也就是说,当乘客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购买车票的时候,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所以列车员是有权利查验公民的身份证的。
一、车票是实名购买的。首先我国实行实名制购买车票,就是为了防止黄牛倒票,说到底还是为了维护乘客的利益。但也正是这条规定的出现,在乘务员验票的时候,是有权利查看乘客的身份证的,身份证虽然说是个人的隐私物件,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乘务员需要验票,当然可以查看。
二、身份证刷卡进站。除了实名制认证之外,现在互联网的发展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性,随着无纸化的深入人心,铁道部也实行了直接刷身份证进站的做法,这不仅给乘车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且还有利于环保的建设。但是对于列车员来说,需要查验车票的时候,只能查验身份证,于是有人对此不理解。
三、有人不理解列车员的做法。网上就出现了一则这样的视频,男子在列车员查验身份证的时候拒不配合,还说列车员不是公检法,没有权利查验自己的身份证,当然这是不懂法的表现。但是居然还有人支持这位乘客的做法,真的是让人很无语。其实,也希望普法教育普及到每个人,不要再支持这种无理取闹的行为,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于高铁列车员查看男乘客身份证被怼事件,许多网友都认为列车员没有权利查乘客身份证,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列车员是有权利查验身份证的,列车员有权利查验乘客是否票证相符,所以让乘客出示身份证是合乎规定的。
车票就是乘客和铁路系统达成的一个协议,在确保票,证,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铁路才能为乘客提供服务,那么只有查验乘客的身份证,车票才能确定,所以列车员是有这个权利的。
1、高铁上一名男子怒怼列车员
前段时间有段视频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在高铁上一位列车员要求乘客核对身份证的时候,被男子拒绝,这名男子声称“你是不是公安,你是不是法院,你是哪个?”对于列车员的行为很是不满,先抛开这名男子的态度不谈,有不少网友支持这名男子的做法,认为列车员查身份证侵犯了乘客的隐私,也有很多人站列车员是有权利查验身份证和车票的,那么这名男子做的到底对吗?明确的说不对!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那么怎么证明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相符呢?那就要列车员查验,这也是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和旅客安全,我觉得作为乘客应该积极配合,而不应该无理取闹。
2、毫无必要的过度维权
现在是个全民信息时代,很多人都都懂得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正是这种意识的提高整个社会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社会氛围,我觉得这是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有很多事不能只用一个角度来考虑,确实检查身份证只能是公安机关,但是还有很多事是需要有身份证才能办理的,像住酒店,买车票都需要核对身份证,那么酒店的服务员,铁路部门的售票员不是公安机关的,他们能查看你的身份证吗?你能买到票?住上酒店吗?那只有出示身份证才行吧,你是拿还是不拿呢?所以有的时候维权没毛病,这是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可是有时过度维权就是制造不必要的麻烦了。
3、要维权也要和谐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这件事确实有点小题大做了,虽然视频中的男子说的也有自己的道理,但是列车员查验身份证和车票是为了确保每一位乘客都能做到乘客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虽然很多人都说现在的智能化检票已经能够做到有效识别证票人一致,但是再智能化的机器也不能够做到100%无差错,所以作为列车员查验也是无可厚非的,作为乘客还是应该配合的。当然作为列车员也应该尽量受打扰乘客,让乘客在愉快的环境里抵达目的地。
这件事里面也没有谁对谁错的大是大非的问题,列车员只不过是在尽可能保证人票一致,这是列车员的职责所在,作为乘客尽量配合就可以,而且作为一个男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一位女士出口不逊也实在是素质差点,维权是必须的,也是公民的权利,可作为公民也有义务维护和谐不是吗?
自然人乘坐高铁、动车、列车等铁路交通运输工具出行时,建议当事人最好不要作,或者拒绝、阻碍等方式故意阻挠乘务员对乘车人员的身份查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八百一十九条,《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规章)第六条等法律、规章规定,在我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车票是施行实名制管理。也就是说乘客乘坐铁路交通运输工具出行时,乘务员是有权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如果,乘客拒不配合高铁乘务员的工作,或者以辱骂等方式对其乘务员进行人身攻击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铁总客[2018]59号)第六条、第七条等法律、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司等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如下行政处罚和有效措施:
1、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认定失信行为。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自公布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计算,180天期满自动移除,铁路运输企业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0号)
第六条 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车站及列车,乘车人进站乘车时应当出示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以及使用铁路电子客票或者铁路乘车卡,人、证不一致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