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赔付怎么赔付?
有保值的,按保值价赔偿;如果没有保值原则,最多只能赔偿三倍邮费。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递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不符的,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
此外,很多快递公司还提供附加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是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比较贵;该保险采用商业保险公司传统的运费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有一定比例的免赔额,即损失不全额赔付。在快递业务中,大多数人使用保价商品。
标准如下:
1.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额,已收邮费退还。
2.未保价邮件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已付邮资的六倍,同时退还已收邮资。如果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请根据交付货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的保价服务。
3.邮件延误的,国内快件按照承运人公布的全程时限退款。国内快递包裹邮件以普遍服务公布的时限为准,收取的邮费退还。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递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保价快递按照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保价的快递,应当依照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赔付是根据保价情况确定的,在有保价的情况下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付,没有保价的情况下,按照快递费的三倍进行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关于快递的其他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