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经离职,但是因为以前在职的时候单子出问题造成公司损失要怎么赔偿?
公司可在员工造成损失发生时间的一年内按照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如下: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因为该员工在职时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或者是公司授权的公司行为,发生你说的问题责任应该由公司来承担。除非公司有证据证明你描述的损失是该员工故意造成的,那么,该员工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职务侵权责任。
有证人,单子是电子版的,并没有署名就是该员工做的,但是此任务只有这名员工经手做,确定别的员工是不会做这张单子
现在的问题是:1、不能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2、即使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该工作是该员工操作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上述的损失是该员工故意行为的话,是不能追究该员工责任的。
2012-06-21
你可以扣除该员工当月工资的百分之20,如已经离职,当月工资为0,则可以扣除0元
就是说只能赔偿20%是吗?
恩,因为假设劳动者为公司创造了30000的利润,公司也不会给30000块给那个劳动者对吧,所以公司的经营风险也不可以全部转嫁给劳动者。
2012-06-21
都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