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什么没有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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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日本的现行法律没明确哪座城市为首都,所以日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首都。1950年6月28日,日本曾经颁布过一部《首都建设法》,其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东京都是我们和平国家的首都”。可是,1956年6月9日这部法律被废止,此后就一直没有新的替换法律。
1943年,原本属一级行政区的东京府与下辖的东京市政府统合成为东京都。通常所说的“东京”是地名而非行政区,它在地理范围上并非只包含东京市或东京都。另外《首都圈整备法》只是规定了首都圈的概念,并没有规定首都的概念。
扩展资料:
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分为东京都、北海道、大阪府、京都府和43个县,日本中央政府部门叫“省”,比如“厚生劳动省”等。
其办事机构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长官称为“知事”。一级行政区下设若干个市、町、村。其办事机构称“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长官称为“市长”、“町长”、“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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