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的因数
108的因数是1、2、3、4、6、9、12、18、27、36、54、108。共12个。
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扩展资料:
如果数a能被数b整除,a就叫做b的倍数,b就叫做a的约数。约数和倍数都表示一个整数与另一个整数的关系,不能单独存在。如只能说16是某数的倍数,2是某数的约数,而不能孤立地说16是倍数,2是约数。
"倍"与"倍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倍"是指两个数相除的商,它可以是整数、小数或者分数。"倍数"只是在数的整除的范围内,相对于"约数"而言的一个数字的概念,表示的是能被某一个自然数整除的数。
几个整数,公有的约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约数;其中最大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例如:12、16的公约数有1、2、4,其中最大的一个是4,4是12与16的最大公约数,一般记为(12,16)=4。12、15、18的最大公约数是3,记为(12,15,18)=3。
108的因数是1、2、3、4、6、9、12、18、27、36、54、108。共12个。
因数,或称为约数,数学名词。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3X(-9)=-27,3和-9都是-27的因数。-27是3和-9的倍数。
一般而言,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都称做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为整数A的倍数,也为整数B的倍数。
扩展资料:
一、因数相关性质
1、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 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2、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3、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4、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5、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6、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7、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8、所有不为零的整数都是0的因数。(还有争议)
9、2是最小的质数。
10、4是最小的合数。
二、数字108的相关性质
1、第79个合数,正约数有1、2、3、4、6、9、12、18、27、36、54和108。前一个为106、下一个为110。
2、第25个过剩数,真约数和为172,盈度为64。前一个为104、下一个为112。
3、第26个半完全数,和为本身的其中一组约数为2、3、4、6、12、18、27、36。前一个为104、下一个为112。
4、因为18+36+54=108,所以它还是半完全数。
5、第14个十进制的自我数。108不会是任何一个正整数n和n自身的数字所加起来的和。前一个为97、下一个为110。
然而,它的前一位数107和109都不是自我数:107=94+9+4=103+1+0+3,109=95+9+5=104+1+0+4。
6、第35个十进制的哈沙德数。108在十进位制中可以被自身数字加起来的和:9整除。前一个为102、下一个为110。
7、第65个十进制的奢侈数。前一个为104、下一个为110。
8、正五边形的每个内角为108度。
9、108是3的超阶乘=1¹×2²×3³=108
参考资料:
则108的因数共有:3×4=12个
分别是:1、2、3、4、6、9、12、18、27、36、54、108
108的因数有:1、2、3、4、6、9、12、18、27、36、5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