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应该给吗?

10月18日离职,12月4日来新公司上班,12月20日之前公司告知11月份给缴了社保,需要个人全部承担,不然的话不给做减员。这钱应该给吗?... 10月18日离职,12月4日来新公司上班,12月20日之前公司告知11月份给缴了社保,需要个人全部承担,不然的话不给做减员。这钱应该给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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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郜律师
2021-12-23 · 律师
济南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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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前公司之间没有约定的话,这个钱不该给,或不该全给。

既然10月份已经离职,那么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减员。因为公司没有及时减员,却要求个人全部承担社保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个人来承担,也最多承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如果公司以不办理减员威胁,那么可以向人社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转移社保关系。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最新的鱼儿

2021-12-22 · TA获得超过34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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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还给你交社保,你前公司的工资都发到手了吧。如果工资都发了,就不用管前公司的事儿了。
这钱不给,管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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