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算共同财产吗?
不算,首先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婚内财产。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无论房产证上加谁的名字,都与加名字的一方无关。这是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他名下,婚后双方支付房贷,对方只能获得联名贷款增值部分的补偿。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可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同居期间共同使用。离婚时应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其次一方全额买下了房子,房产证在另一方名下。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男方买了所有的房子,但产权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而且房子属于把房子给女方的男方,即使有证据证明是他买的房子由他自己决定,那就只能到时候确定了。这是女人的私人财产,男人无权分割。遗嘱明确规定只有一个配偶继承财产。通常,在一位父母去世后,配偶的意愿表明遗产归其子女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配偶继承的财产是这对夫妇的个人财产。
再者婚后买房及还贷。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姓名,视为夫妻共同房产和妻子。双方结婚时,父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缴纳的房屋供款以及装修房屋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截断。一位家长的供款将根据具体协议处理。
另外离婚财产所有权纠纷。这样的案例经常可以看到。比如,房子是男方在婚前全额买下的,但婚后,为了表示对妻子的忠诚,或者是女方要求,最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认为有了名字就等于拥有了一半的房子。到了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时候,因为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只要男方提供全额出资证明,即使女方在房本上有名字,也很难一个女人获得50%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