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的是个人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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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销,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都可以入账作为报销凭证。只要该发票是合规发票,发票抬头是报销单位名称,发票内容是公司真实交易内容,项目填写真实准确,盖有清晰的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时间在报销期间内,就是可以的。
开发票的规定有哪些
开发票的规定有以下: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账;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开发票的规定有哪些
开发票的规定有以下: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账;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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