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读「论语」14.22:勿欺也以道事君,莫犯之不可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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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运盯也而犯之。”
【译文】
子路问如何尽职于君。孔子说:“不要欺瞒和冲撞他。”
【注释】
“子路”,孔门十哲政事科弟子,小孔子九岁。为人刚直,好勇力。
“事”,职也。此处用作动词,指尽职。
“而”,和,表并列。通常认为是通“能”,或解作“但是”表转折。今从前者。
“犯”,冲撞、冒犯。
【评析】
各注通常是将“勿欺也,而犯之”一句,解释成“不欺骗,又能犯颜直谏”之类。但笔者对此有几点不同的看法。
第一,“犯”的本义,在《说文》中释为“侵”,在《康熙字典》中也仅有“干、侵、僭、胜、抵触”之义。因此,将“犯”释为“犯颜”尚可理解,但若引申为“犯颜直谏”就显得牵强了。首先,“直谏”并不必须“犯颜”;其次,“勿欺”本就含有直谏之意,若将“犯”也引申为“直谏”,则语义前后重复,实无必要;再次,《论语》所记孔子之语,有“遂事不谏”、“事父母几谏”两处用了“谏”字。若“犯之”意指进谏,那孔子大可直接使用“谏”字,何必非要以“犯”字相代?
第二,“犯颜”应当不是孔子所鼓励的行为。子禽曾问子贡:孔子每到一国定要问政。这是孔子自己求得的还是人家请他参与的?子贡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参见《善读「论语」1.10》)旁销和。若孔子是一个喜欢“犯颜直谏”的人,子贡怎么可能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在《论语·乡党篇》的第1章、第2章、第4章中(参见善读「论语」10.1-2/4),都有对孔子在君前表现恭敬谨慎的描述。就在上一章中,即便是孔子向哀公和“三子”请讨陈恒遭拒,孔子也并没有“犯之”。
孔子说“事父母几谏”(参见《善读「论语」4.18-19》),“子贡问友”时孔子也是说“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参见《善读「论语」12.23-24》)。既然孔子“事父母”、待“友”都不主张“犯之”,何故“事君”就独独主张“犯之”?需知孔子是说过“吾道一以贯之”的。若孔子果然主张“事君”“而犯之”,又怎么会说“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应当是说“以道事君,不可而犯之”才对。
第三,本章是“子路问事君”。以孔子一贯因材施教的特点,孔子“勿欺也,而犯之”的回答应当不是泛泛而谈,很可能只是针对子路的教导。因此,其话中的原则可能适合与子路同类的人,但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人,所以不能将其作为普适性的原则看待。
子路见事并不甚明,有时候出于好意也会耍小聪明。比如有次孔子病重难愈,子路便让孔门弟子冒充孔子的家臣预备后事。孔子病愈后即批评子路“行诈也”(参见《善读「论语」9.12》),可见孔子“勿欺也”的告诫并非无的放矢。
子路不善权变,为人又刚直鲁莽,好勇“兼人”(参见《善读「斗败论语」11.22》)。孔子因此而担心子路“不得其死然”,“退之”唯恐不及,怎么可能还鼓励子路“而犯之”?那岂不是嫌子路死得还不够快吗?
第四,“谏”是为了说服,而不是表达。表达可以不顾听者的感受,但说服则必须要释放并让对方感受到充分的善意,并不是只靠有理就行。而“犯之”则是一种冲撞和冒犯,很容易激怒对方,使之产生对立情绪,这显然与“谏”的努力方向背道而驰。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在“和”的氛围下更容易达成共识,这不仅是心理学常识,更是人之常情。孔子非常讲究语言技巧,惯用春秋笔法、微言大义,显然是深谙此道之人,因此应该不会教人简单粗暴地“而犯之”。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应把“勿欺也,而犯之”当作一个整句来看待,即“勿欺也而犯之”。其中“而”是表示并列关系的连词,因此“勿”也就同时作用于“欺也”和“犯之”,意即“勿欺也,勿犯之”,而非各注所谓的“勿欺也,能犯之”。
“勿犯之”并不是不要“直谏”。事实上,直谏之“直”,乃是指其道“直”,而并非是指其言简单直接。儒家尚“仁”,故重“直”;但儒家亦尚“智”,故重“义”。因此,进谏也要合义,既要重结果,也要重方式方法;因为重结果,所以更要重方式方法。这是应当“勿犯之”的原因之一。
“勿欺也”,是诚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勿犯之”,是充分地尊重他人的立场。若实在“道不同”,尽可“不相为谋”。因此,孔子会说“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而不大可能会泛泛地鼓励大家去犯颜直谏。因为除了少数仁者和智者,多数人都不能确保自己的谏言在立场、时机和方法的选择上同时正确。既然如此,怎么可以“犯颜”去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呢?这是应当“勿犯之”的原因之二。
谏言生于谏者。而谏者“仁”与“智”的层次,则直接决定了谏言的品质,并将最终决定谏言被采纳后的事件走向。清朝末年,光绪皇帝为挽救清廷的危亡之势,力主维新变法。而保守派们则以“祖宗之法不可变”为由“犯颜直谏”,极力阻挠。最后光绪帝被软禁而死,清廷也在三年后即亡于辛亥革命。其实很多时候,即便谏言的立场是好的,如果其所建议的主张在时机与方法的选择上不当,实施后的效果也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事君”当不当“犯颜直谏”实在很难一概而论,必须要因人、因事、因时而定。至少对于子路,孔子的意见是只要能不欺瞒、不冲撞就好。这其实也是一种“临事而惧”的“敬事”态度。这是应当“勿犯之”的原因之三。
遗憾的是,子路终究还是没能听从孔子“勿欺也而犯之”的告诫。后来,子路在卫国犯颜直谏政变上台的卫后庄公蒯聩,结果被斩为肉酱,终因“犯之”而无谓惨死,令孔子每每思之便伤痛不已。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运盯也而犯之。”
【译文】
子路问如何尽职于君。孔子说:“不要欺瞒和冲撞他。”
【注释】
“子路”,孔门十哲政事科弟子,小孔子九岁。为人刚直,好勇力。
“事”,职也。此处用作动词,指尽职。
“而”,和,表并列。通常认为是通“能”,或解作“但是”表转折。今从前者。
“犯”,冲撞、冒犯。
【评析】
各注通常是将“勿欺也,而犯之”一句,解释成“不欺骗,又能犯颜直谏”之类。但笔者对此有几点不同的看法。
第一,“犯”的本义,在《说文》中释为“侵”,在《康熙字典》中也仅有“干、侵、僭、胜、抵触”之义。因此,将“犯”释为“犯颜”尚可理解,但若引申为“犯颜直谏”就显得牵强了。首先,“直谏”并不必须“犯颜”;其次,“勿欺”本就含有直谏之意,若将“犯”也引申为“直谏”,则语义前后重复,实无必要;再次,《论语》所记孔子之语,有“遂事不谏”、“事父母几谏”两处用了“谏”字。若“犯之”意指进谏,那孔子大可直接使用“谏”字,何必非要以“犯”字相代?
第二,“犯颜”应当不是孔子所鼓励的行为。子禽曾问子贡:孔子每到一国定要问政。这是孔子自己求得的还是人家请他参与的?子贡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参见《善读「论语」1.10》)旁销和。若孔子是一个喜欢“犯颜直谏”的人,子贡怎么可能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在《论语·乡党篇》的第1章、第2章、第4章中(参见善读「论语」10.1-2/4),都有对孔子在君前表现恭敬谨慎的描述。就在上一章中,即便是孔子向哀公和“三子”请讨陈恒遭拒,孔子也并没有“犯之”。
孔子说“事父母几谏”(参见《善读「论语」4.18-19》),“子贡问友”时孔子也是说“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参见《善读「论语」12.23-24》)。既然孔子“事父母”、待“友”都不主张“犯之”,何故“事君”就独独主张“犯之”?需知孔子是说过“吾道一以贯之”的。若孔子果然主张“事君”“而犯之”,又怎么会说“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应当是说“以道事君,不可而犯之”才对。
第三,本章是“子路问事君”。以孔子一贯因材施教的特点,孔子“勿欺也,而犯之”的回答应当不是泛泛而谈,很可能只是针对子路的教导。因此,其话中的原则可能适合与子路同类的人,但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人,所以不能将其作为普适性的原则看待。
子路见事并不甚明,有时候出于好意也会耍小聪明。比如有次孔子病重难愈,子路便让孔门弟子冒充孔子的家臣预备后事。孔子病愈后即批评子路“行诈也”(参见《善读「论语」9.12》),可见孔子“勿欺也”的告诫并非无的放矢。
子路不善权变,为人又刚直鲁莽,好勇“兼人”(参见《善读「斗败论语」11.22》)。孔子因此而担心子路“不得其死然”,“退之”唯恐不及,怎么可能还鼓励子路“而犯之”?那岂不是嫌子路死得还不够快吗?
第四,“谏”是为了说服,而不是表达。表达可以不顾听者的感受,但说服则必须要释放并让对方感受到充分的善意,并不是只靠有理就行。而“犯之”则是一种冲撞和冒犯,很容易激怒对方,使之产生对立情绪,这显然与“谏”的努力方向背道而驰。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在“和”的氛围下更容易达成共识,这不仅是心理学常识,更是人之常情。孔子非常讲究语言技巧,惯用春秋笔法、微言大义,显然是深谙此道之人,因此应该不会教人简单粗暴地“而犯之”。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应把“勿欺也,而犯之”当作一个整句来看待,即“勿欺也而犯之”。其中“而”是表示并列关系的连词,因此“勿”也就同时作用于“欺也”和“犯之”,意即“勿欺也,勿犯之”,而非各注所谓的“勿欺也,能犯之”。
“勿犯之”并不是不要“直谏”。事实上,直谏之“直”,乃是指其道“直”,而并非是指其言简单直接。儒家尚“仁”,故重“直”;但儒家亦尚“智”,故重“义”。因此,进谏也要合义,既要重结果,也要重方式方法;因为重结果,所以更要重方式方法。这是应当“勿犯之”的原因之一。
“勿欺也”,是诚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勿犯之”,是充分地尊重他人的立场。若实在“道不同”,尽可“不相为谋”。因此,孔子会说“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而不大可能会泛泛地鼓励大家去犯颜直谏。因为除了少数仁者和智者,多数人都不能确保自己的谏言在立场、时机和方法的选择上同时正确。既然如此,怎么可以“犯颜”去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呢?这是应当“勿犯之”的原因之二。
谏言生于谏者。而谏者“仁”与“智”的层次,则直接决定了谏言的品质,并将最终决定谏言被采纳后的事件走向。清朝末年,光绪皇帝为挽救清廷的危亡之势,力主维新变法。而保守派们则以“祖宗之法不可变”为由“犯颜直谏”,极力阻挠。最后光绪帝被软禁而死,清廷也在三年后即亡于辛亥革命。其实很多时候,即便谏言的立场是好的,如果其所建议的主张在时机与方法的选择上不当,实施后的效果也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因此,“事君”当不当“犯颜直谏”实在很难一概而论,必须要因人、因事、因时而定。至少对于子路,孔子的意见是只要能不欺瞒、不冲撞就好。这其实也是一种“临事而惧”的“敬事”态度。这是应当“勿犯之”的原因之三。
遗憾的是,子路终究还是没能听从孔子“勿欺也而犯之”的告诫。后来,子路在卫国犯颜直谏政变上台的卫后庄公蒯聩,结果被斩为肉酱,终因“犯之”而无谓惨死,令孔子每每思之便伤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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