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板股票所需条件:
1、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自然人投资者。
2、投资者向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
3、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4、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5、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对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原则上不鼓励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创业板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如果投资者审慎评估了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坚持要申请,则必须在营业部现场按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
2、在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并经过营业部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投资者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此期间也可以撤回开通申请。
扩展资料
主板规则:
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
涨跌幅比例:10%
交割制度:T+1
连续竞价时间:
9:30----11:30
13:00----14:57
创业板“炒新”三防线。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2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5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80%时,可临时停牌至14:57。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板
一、股东证券账户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万以上;
二、必须有24个月的交易经验;
三、风险测试评级在积极型及以上;
只要符合这三大条件的股东证券都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拓展资料】
一、设立目的
(一)为创业公司提供融资渠道。
(二)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三)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四)增加中小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五)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交易规则
(一)证券品种
1.股票;
2.投资基金;
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4.债券回购;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二)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三、具体表现
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认为,创业板市场培育和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业板市场满足了自主创新的融资需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建立起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资机制,可以缓解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可以引导风险投资的投向,可以调动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和担保,从而形成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二)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提供了激励机制。资本市场通过提供股权和期权计划,可以激发科技人员更加努力地将科技创新收益变成实际收益,解决创新型企业有效激励缺位的问题。
(三)创业板市场为自主创新建立了优胜劣汰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的创新效率,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事前甄别。就是通过风险投资的甄别与资本市场的门槛,建立预先选择机制,将真正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企业推向市场;二是事后甄别。就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机制,将问题企业淘汰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