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一中初中部招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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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如下:
1、招生范围,乐寿镇中心总校和臧桥中心总校所辖小学。符合在上述小学就读条件,但在民办小学或在外地(含其它乡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片区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家庭的合法随迁子女。
2、在乐寿镇中学招生范围内居住,学生具有乐寿镇(含原臧桥乡)或县直户籍(须提交学生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在县域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表(或学生个人信息表),和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在献县就读的证明。
3、在乐寿镇总校辖区内小学毕业,城区有房且手续齐全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票据、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应提供水电费、燃气费交款记录等其他佐证。如有必要,学校上门核实。
4、在乐寿镇中学招生范围内居住,学生在乡镇民办小学毕业,学生父母应提供其名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同意放出的小学生学籍表。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应提供水电费、燃气费交款记录等其他佐证。如有必要,学校上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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