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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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最初由中国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一份由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一、我国野生保护动物总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保护动物有:台湾猴、熊猴,豚尾猴、马来熊、大熊猫、叶猴、紫貂、貂熊、熊狸、云豹、豹、虎、雪豹、儒艮、白鳍豚、中华白海豚、亚洲象、蒙古野驴、西藏野驴、野骆驼、鼷鹿、黑麂、白唇鹿、坡鹿、梅花鹿、豚鹿、麋鹿、野牛、野牦牛、普氏原羚、藏羚、高鼻羚羊、扭角羚、藏羚羊等。
2、二级保护动物有:石貂、短尾猴、猕猴、藏酋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水獭的所有种、小爪水獭、斑林狸、大小灵猫、草原斑猫、荒漠猫、丛林猫、猞猁、兔狲、金猫、渔猫、麝、河麂、马鹿、水鹿、驼鹿、黄羊、藏原羊、鹅喉羚、鬣羚、斑羚、岩羊、盘羊、海南兔、巨松鼠等。
3、三级保护动物:中华竹鼠,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豪猪、鼬、獾、黄鼬、青鼬、银星竹鼠等。
二、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我国野生保护动物总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保护动物有:台湾猴、熊猴,豚尾猴、马来熊、大熊猫、叶猴、紫貂、貂熊、熊狸、云豹、豹、虎、雪豹、儒艮、白鳍豚、中华白海豚、亚洲象、蒙古野驴、西藏野驴、野骆驼、鼷鹿、黑麂、白唇鹿、坡鹿、梅花鹿、豚鹿、麋鹿、野牛、野牦牛、普氏原羚、藏羚、高鼻羚羊、扭角羚、藏羚羊等。
2、二级保护动物有:石貂、短尾猴、猕猴、藏酋猴、穿山甲、豺、黑熊、棕熊、水獭的所有种、小爪水獭、斑林狸、大小灵猫、草原斑猫、荒漠猫、丛林猫、猞猁、兔狲、金猫、渔猫、麝、河麂、马鹿、水鹿、驼鹿、黄羊、藏原羊、鹅喉羚、鬣羚、斑羚、岩羊、盘羊、海南兔、巨松鼠等。
3、三级保护动物:中华竹鼠,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豪猪、鼬、獾、黄鼬、青鼬、银星竹鼠等。
二、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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