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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试用期结束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算正式员工吗?
如果试用期结束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算正式员工吗?
首先,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过了试用期不管有没有办理转正手续,你都是正式员工,这个毋庸置疑。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只有一份,没有转正合同之说。根据劳动合同,公司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你过了试用期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的。
如果第二个月单位还是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直接选择因单位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干一天给一天钱,不存在试用期前三天不给工资的说法。如果你选择在单位继续干下去,那么公司从第二个月开始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都不建议随时离职。从个人职业化角度出发,都应当按正常流程走,要及时报告给直接上级和hr,交接好工作,不要留烂摊子,跟公司好聚好散。青山不改绿水长流,今后或许还有再见时。
如果试用期结束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算正式员工吗?
一些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会分别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目的就是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出来,以试用期的结束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更有甚者,在试用期即将结束的时候,找出种种理由将试用期员工辞退,同时又以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为由,侵害劳动者利益。那么这份单独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的期限即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过了试用期如果单位没提转正也没有以合法理由辞退你,你还在工作的,就算是正式员工了。非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单位,否则单位可以举证要求你赔偿因未按规定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到期离职即可。
因为现在公司没有跟你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你有权主张没有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区间:从你试用期届满之日第二个月起到你离职之日,这些都需要等你离职的时候再和公司进行谈判。
单位大概率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建议你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弄不明白的话,建议你在当地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