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不同的离婚方式,所要办理的手续也有所差异。第一、协议离婚。1、双方先协商好,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2、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4、如果对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了,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当场登记,并宣读离婚宣言,让双方领取离婚证。第二、诉讼离婚。1、准备相关的证件:主要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照片、起诉状等。2、聘请专业的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3、人民法院审理:当法院收到原告所提交的诉讼离婚申请时,会进行审查;然后进行立案。在立案后法院会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那将开庭审理。4、判决:法院会根据实情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