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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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扣英3
推荐于2017-11-25 · TA获得超过13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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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百度网友a5a975b
2019-05-24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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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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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yanguoguo
2012-06-23 · 超过2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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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啥你 问题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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