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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人防工程包含以下方面:1、结构工程;2、防水工程;3、孔口防护工程;4、建筑装修工程;5、给水排水工程;6、采暖通风工程;7、建筑电气安装工程;8、防火设备安装工程。密闭设施由防护门、放烟雾通道、及密闭门共同组成的,能够有效的避免毒烟毒物的进入,而且对于导弹、炸弹等产生的冲击波,带有一定的抵抗左右,保护了内部人员的安全。滤毒通风设施主要由此滤尘器、滤毒器和风机、管道等设备组成,滤尘器和滤毒器分别起到滤除烟尘、毒雾和吸附毒剂蒸气的作用,避免将身上沾染的细菌带入到人防工程的内部。洗消设施包括洗消间、消毒药品、洗消材料等,用于对进入人员进行局部或全身洗消,以免人员将毒剂带入人防工程内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第四十八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权利和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得到的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是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第四十八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权利和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得到的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是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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