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区划是怎样的?
按照台湾省自己公布的区划制度,台湾省按人口规模和政治、经济、文化地位,将全省分为四级区划。台北、高雄、新北、台中、台南、桃园6市为一级区划;宜兰、澎湖、金门、连江(马祖)等12县为二级区划;在县以下,人口15-50万的城镇设县辖市,共17个,为三级区划;人口5万-15万的设镇,5万以下设乡,为四级区划。
三国时期,东吴派将军卫温率“甲士万人”抵达夷洲,这是关于大陆与台湾两地交流的最早记录,此后中原王朝与台湾地区的交流日益深入,而真正在台湾建立起稳固的政权进行统治,则要到明郑时期。
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在岛上建立了反清政权,将荷兰殖民者建立的赤崁楼定位东都明京,设承天府和天兴、万年二县,另设澎湖安抚司,改热兰遮城为安平镇,纪念自己的老家,福建泉州安平镇。郑经继位后,改东都明京为东宁,改天兴、万年二县为州,增设南北两路安抚司。
台湾郑氏政权投降清朝后,清政府设立台厦道台湾府,下辖台湾(今台南市)、凤山、诸罗(后改为嘉义县)三县。雍正年间,清政府增设彰化县、淡水厅、澎湖厅。嘉庆十七年(1812年),增设噶玛兰厅。光绪元年(1875年),清政府增设台北府、淡水县,原淡水厅改为新竹县,噶玛兰厅改为宜兰县。
厅,是清朝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一种过渡的行政机构,统治稳固后,通常会撤厅设县。
光绪十三年(1887年),为加强东南海防,清政府正式实行闽台分治,设台湾省。台湾省下设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和台东直隶州,三府下辖宜兰、淡水、新竹、苗栗、台中、彰化、云林、诸罗、安平、凤山、恒春11县和基隆、埔里社、澎湖3厅。
甲午战争后,台湾为日本所侵占,日本在台湾设“台湾总督府”管理台湾事务。在日据时期,台湾的行政区划经过多次变化,到1927年,台湾被日本划分为五州三厅,分别为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和台东厅、花莲港厅、澎湖厅。州、厅之下,设市、郡、支厅,到1945年日本战败时,台湾一共有11市、51郡、2支厅。
抗战胜利后,重建台湾省,将日据时期的五州三厅改为8县,11市改为9省辖市(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2县辖市(花莲、台东),增设草山管理局,省会驻台北市。
县辖市,即县下辖的市,与乡、镇同级
蒋介石集团败退台湾后,重新调整行政区划,撤新竹、彰化、嘉义、屏东4市,增设彰化、嘉义、屏东、宜兰、桃园、苗栗、南头、云林8县,改草山管理局为阳明山管理局。
1977年,撤阳明山管理局。1982年,复设嘉义市、新竹市。2010年,撤台北县设新北市。2014年撤桃园县设桃园市。
按照大陆同行的行政区划,台湾省目前共有台北、高雄、新北、台中、台南、桃园6个地级市(台湾方面称“直辖市”),基隆、新竹、嘉义3个县级市,和宜兰、澎湖等10县。台湾省的地级市均不辖县、市,所有的县都是省直辖,部分县有县辖市。
金门县、连江县隶属于中国福建省,钓鱼岛及周边岛礁隶属于台湾省宜兰县,南沙太平岛及周边岛礁隶属于海南省,东沙群岛隶属于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