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应援集资算不算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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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粉丝应援集资算不算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是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和 集资诈骗罪 ,另外还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擅自发行股票罪等,这些基本不会不会涉及,我们只讨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没有合法的资质,以公开宣传作为手段,面向不特定对象,承诺保本付息的集资行为。 明星粉丝后援团的负责人挪用后援资金这种行为,首先这种的确是没有银行的资质,也没有其他合法的募资融资的资质,一般是通过网络公开宣传,面向的是某个明星团体的粉丝,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不特定对象。 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点非常像。 但是由于粉丝给后援团筹集资金,往往是为了资助给明星的活动,或者是一起购买相关的纪念品,演唱会门票等等,或者是活动经费,其本身就不需要什么所谓的资质或牌照。而且他们所募集的资金,并不是非法集资犯罪中要求的存款,或者是公众存款,因为这些资金不具有要求保本付息的投资性,而是一种消费性的,或者是捐赠性质的资金。 因此这种行为根本不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由于集资诈骗罪要求的前提就是以诈骗手段,以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也不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为什么不会构成 挪用资金罪 ? 因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是其他的行为。 另外,所谓后援团所募集的资金也并不是单位或者是公司的资金,这些资金的所有权依然是属于出钱的粉丝,而并不是属于这个粉丝后援团。 把这两点关系明确之后就知道,而粉丝后援团的一些领头人负责人挪用粉丝之间的行为,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也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但是他们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明星粉丝后援团的相关负责人,如果说虚构了资金用途,骗取粉丝筹集资金,然后携款潜逃,则会涉嫌诈骗罪,但是,如果仅仅只是对因为资金使用不当,而导致无力偿还粉丝知情或者是无法购买约定的相关物品,其负责人本人并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一般则会以 民事纠纷 处理,不宜以 刑事犯罪 来定性和处罚。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们在追星的过程中,一定要湿度和适量。很多的年轻人,尤其是初中生和高中生,为了追星,不仅仅耗费了大量的财力,而且耽误自己的学习,甚至有些人经常离家出走,跟随偶像的脚步。粉丝应援集资是不算非法集资的,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目的和定位,具体咨询专业的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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