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法律部分问题
周浩有一儿子、一养女,张芳有两个女儿。二人再婚,其时周的养女与张的大女儿已结婚。几年后周被打成反革命,死于牢中。1978年周平反,补发工资15000元。问如何分割这笔钱?...
周浩有一儿子、一养女,张芳有两个女儿。二人再婚,其时周的养女与张的大女儿已结婚。几年后周被打成反革命,死于牢中。1978年周平反,补发工资15000元。问如何分割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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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故这笔钱的一半要给其配偶。
剩下的一半: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平等。而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时,张的大女儿已结婚,因而没有抚养关系。故,其子、养女、配偶和配偶的小女儿。4个人可以平分剩下的这笔钱的一半。
故这笔钱的一半要给其配偶。
剩下的一半: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平等。而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时,张的大女儿已结婚,因而没有抚养关系。故,其子、养女、配偶和配偶的小女儿。4个人可以平分剩下的这笔钱的一半。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71668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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