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法律部分问题

周浩有一儿子、一养女,张芳有两个女儿。二人再婚,其时周的养女与张的大女儿已结婚。几年后周被打成反革命,死于牢中。1978年周平反,补发工资15000元。问如何分割这笔钱?... 周浩有一儿子、一养女,张芳有两个女儿。二人再婚,其时周的养女与张的大女儿已结婚。几年后周被打成反革命,死于牢中。1978年周平反,补发工资15000元。问如何分割这笔钱? 展开
 我来答
zyt228
2012-06-22 · TA获得超过17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0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38万
展开全部
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故这笔钱的一半要给其配偶。
剩下的一半: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平等。而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时,张的大女儿已结婚,因而没有抚养关系。故,其子、养女、配偶和配偶的小女儿。4个人可以平分剩下的这笔钱的一半。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71668739.html

手机用户86742
2012-06-22 · TA获得超过107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8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8.7万
展开全部
因为结婚只有几年,张芳的两个女儿没有与周浩形成扶养关系(周与张的女儿是养父女关系),因此周的工资应由周的儿子、养女及张芳平均分配。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匿名用户
2012-06-22
展开全部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这笔补发的工资应当由的一半属于周的遗产,应当由张芳、周的儿子、养女、张芳小女共同分割
纵横法律网-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孙大元律师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74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3389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