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辞职后档案会一直在原单位吗?很多年后想转出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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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生活百科
2022-09-05 · TA获得超过507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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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有如下的规定:
      1、公司员工如果发生了工作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被公司开除、辞退等,应该由原来的单位,并且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将档案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者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2、员工如果在工作期间被劳教、劳改,原来的单位后期还准备聘用,档案可以不动,让原来的工作单位来保管。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扩展资料: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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