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灯光扣分的规定有: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扣100分。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扣100分。
3、通过路口: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扣100分。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扣100分。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扣100分。
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扣100分。
7、道路良好: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扣100分。
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扣100分。
9、道路不良好: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