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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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按规定采取下列两种单证备案方式:\x0d\x0a 第一种方式:由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x0d\x0a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x0d\x0a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x0d\x0a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x0d\x0a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x0d\x0a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x0d\x0a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x0d\x0a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x0d\x0a 第二种方式:由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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