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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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时间:1953年12月31日。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该原则由中国政府首倡,并得到世界人民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赞同和拥护。1953年12月31日,在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影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高度凝练出现代国际关系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国际秩序的发展和完善贡献了中国智慧。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基础,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是保障,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是目标,三者构成了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国际关系准则体系。
其本质,就是要反对国际关系中存在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旧思维,以及倚强凌弱、以大欺小的老做法。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国际交往新范式,建立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新秩序。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适用于处理同周边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随后发展为不同性质国家交往的普遍原则,成为正确处理国际关系和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从而具有了持久的生命力和广泛的世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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