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一个月辞职,但领导让我一个月后走,这样合理吗
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辞职,并交辞职报告,然领导让员工一个月后走,是否合理?
是不合理的。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
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更何况员工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辞职,并交了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递交辞职报告和批准辞职请求。
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人才流动的过程中,辞职报告的写作和求职信一样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所以说在你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辞职,并交辞职报告,然领导让你一个月后走,明显是不合理的。要是你已经做好交接工作可以直接拒绝领导的要求。
但是不管怎么样还是要在离职前站好最后一班岗。毕竟在公司工作过,多多少少肯定会有一点的感情,做好交接工作是工作职责,毕竟作为一名职场人还是需要有一定的职业素养。不管怎么样把该做的事情都做好。
1.要与领导明确交接工作的对象,并让行政部门监督
既然准备离职应该主动在离职之前应该与领导明确工作交接的对象。
并由人事部门派员或者也可是员工所在部门派员监督人进行交接工作,并由三者签字确认。
在工作交接的时候一定要交接清楚,如有操作性的工作,需要对交接对象进行示范式的操作,并让交接对象进行独立操作,可以对其进行辅导和纠正偏差,能够独立操作为止。
同时还应该把工作交接的所有内容、包括工作流程 、业务操作方法,整理成清单,进行三者签字确认。
2.交接工作内容可以分为几类
在交接工作时,交接工作一定要细致的交代所有问题。
同时对工作内容进行移交,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工作文件。包括公司各类相关材料等;
2.工作资料。比如说工作记录资料,工作的总结、日志、记事本等;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岗位涉及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内容和注意事项;
3.正在进行的工作。
4.外联客户名单。比如客户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5.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等实物移交。
6.财务交接。将经手的各类涉及资金的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与财务部门进行清理。
虽然已经准备离开公司,但在离职之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走好离职流程,能够让你和原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
毕竟在社会上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敌人多堵墙。说不定以后还在一个城市工作或者还在同一个行业里做事,说不准哪天又再次相遇。好的职场品质,不仅能够为自己赢得口碑还能让自己的职场道路越走越宽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