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山户籍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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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山户籍入学可以利用,积分入学即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子女可以入学。
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法定监护人)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6)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暂)住证》,地址应与住所证明相一致;
(7)在户籍所在地所属乡镇(社区)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持以上证件(原件),于每年暑期学校招生期间在服务片区学校进行登记,办理入学报名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法定监护人)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6)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暂)住证》,地址应与住所证明相一致;
(7)在户籍所在地所属乡镇(社区)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持以上证件(原件),于每年暑期学校招生期间在服务片区学校进行登记,办理入学报名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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