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什么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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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生伤害事故的防止和处理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社会转型与教育机构的职能转变,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多样、普教与职教同校的涵盖与交叉,从行政、法律甚至更宽范围内去保护学生、保护教职员工、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与人身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校长、教师以及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工作与任务。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生伤害事故的防止和处理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社会转型与教育机构的职能转变,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多样、普教与职教同校的涵盖与交叉,从行政、法律甚至更宽范围内去保护学生、保护教职员工、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与人身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校长、教师以及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工作与任务。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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