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校解析答案: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终结;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轻判;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等等。
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 *** 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等。
10月份报考的四科都顺利通过,《民法学》的黄显坤老师,《婚姻家庭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四名课程的老师,尤其是民法学的黄老师,一本600页的课程,讲解非常的详细,重点考点分析很到位。在此表示感谢,谢谢老师!
我是广州的自考考生,今天出成绩了,因为8月份、9月份跟着网校的老师学习,我10月份的自考英语考了72分,虽然分数不是特别优秀,但还是挺开心的,所以又继续报考了校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和《线性代数(经管类)》,接下来还要考试的课程有《金融理论与实务》和《高级财务会计》,希望我能高分顺利通过,谢谢老师!